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卍新续藏第 41 册 No. 0730 毗尼作持续释

No. 730-A 序

  夫戒为通修之元基者。由其能净无量之染业能立无量之梵行故。若无戒德。则染心何以皎洁。梵行何以克成。故云。戒为无上菩提本。应当一心持净戒。然持戒之心要唯二辙。一止持。二作持。止持则自唐迄今代有人弘。作持则数百余载寂无提举。余自乙亥春。纳戒润州。恒侍先老人。辅化诸方。每以作持扣请。老人云。汝既志存毗尼。愿维绝纽。藏内有昙无德部删补随机羯磨。乃南山律祖之所撰集。事法兼备。诚为典型。但以久湮。卒难力振。俟汝异日为众阐扬。於戏谆谆师训尤在耳也。至乙酉夏。老人掩室委付栖山。念顾命之难违。感慈恩之当报。焚膏继晷。穷律部之奥微。率众躬行。阐羯磨之洪范。是制必遵。于非即革。但羯磨藏本。有纲目。列而法不全。复有文句。古而义不显。因怜初学临卷罔措。故余依律广其事法。释其隐微。题云毗尼作持续释。使诸展卷成坏了然。所冀同志诸仁知止作明是非。临事称量。应为当为。共沐戒海而尽浣凡心。俱践道阶而绍继圣种。又岂例图炫虚谈空盈卷轴哉。

  时
康熙乙巳岁前安居日毗尼后学滇南读体识于金陵宝华山之观西轩

  毗尼作持续释 凡例律制羯磨。一切僧事依之成就。若靡羯磨。作办不成。故律云。有秉羯磨。有说行者。斯则名为正法住世。又曰。不诵白羯磨者。终身不得离依止。是知比丘要务莫先于此。宜勉攻持。羯磨诸法始缘随事渐制。后因结集类分揵度。虽敛用讨文浩。若不精彻非过难逭。上古诸大律师匡维正法严净毗尼者。咸皆从广采略。恒诵不遗。今藏中昙无德部有三集。其二未融诸部。法仪欠备。唯南山宣祖撰集删补随机羯磨四卷。于对首心念会取他宗僧法羯磨。具如本部。施法应事。随机准义。加仪便用。有异于二。故今特绍行持。详稽原卷。前列纲目百八十四法。合复略六十有五。既云补集。缺意为何。及至文中。赘曰纵舒撰次。非学不知。徒废时功。未办前事。故阙而不载。必临机秉御。大钞详委。嗟夫大钞世没。觅访绝闻。是故研穷广部。校雠作持。应准目续法者上标一续字。应依律释义者上标一释字。应显过出非者上标一非字。应附证及便行者上标一附字。若无续释非附四科。悉是藏卷原文。凡秉白之法。皆书顶格。余下一字。俾明古本。以别新续。傥读怀疑。请阅北藏存字函。昭然可据。别集戒相。题曰毗尼止持会集。若彼应秉白羯磨者。咸示于作持中详明。为分止作。故不相兼。今此卷内原题如旧。外权更云毗尼作持续释。以便简讨。宗绍作持。本欲重光息焰。必也前行后效。故(体)躬操二十余年。稿成不速刊行者。为令依学练知见闻坚信。今已信乐钦行故尔。寿梓流布。将来藉此以报佛恩。用酬师德。若受具已一往不知。由失所传。学而不行。其过何辞。设未受具者。窥阅律部。理当诫诃。如谓律法。先知而后受具。此则以毒饮人。宁不慎欤。

  毗尼作持续释目次

  卷第一
  序 凡例 释原序
  篇目 释本题 释人题
  ○集法缘成篇第一
  一僧法羯磨(略有一百三十四)
  单白羯磨(三十九法) 白二羯磨(五十七法)
  白四羯磨(三十八法)
  二对首羯磨(略有三十六)
  但对首法(三十一) 众法对首法(五)
  三心念羯磨(略有十四)
  但心念法(三) 对首心念法(七)
  众法心念法(四)
  前明僧法(羯磨十缘)
  一称量前事 二法起托处
  三集僧方法 四僧集约界
  五应法和合
卷第二
  六简集是非 七说欲清净(一明与欲法
  二明受欲法 三明说欲法) 八正陈本意
  九问事端绪 十答所成法
  中明众多人法 后明一人法
  僧法羯磨具七非
  一者非法非毗尼羯磨
  二者非法别众羯磨
  三者非法和合众羯磨
  四者如法别众羯磨
  五者法相似别众羯磨
  六者法相似和合羯磨
  七者呵不止羯磨
  义立七非
  一人非 二法非 三事非
  四人法非 五人事非 六法事非
  七人法事非
  对首羯磨(具七非并如上) 众法对首(具七非并如上)
  心念羯磨(具七非并如上)
卷第三
  ○诸界结解篇第二
  僧界结解法第一
  结初大界法(解大界法 结同法利界法 结同法别利界法 结法别利同界
  法)
  结戒场法(解戒场法 结有戒场大界法)
  结三小界法(结受戒小界法并解 解受戒小界法 结说戒小界法并解 结
  自恣小界法并解 结说戒堂法并解 解说戒堂法)
  结解衣界法第二
  结摄衣界法 解摄衣界法
  结解食界法第三
  结摄食界法 解净地法
  结库藏法 差人守库藏法
卷第四
  ○诸戒受法篇第三
  受三皈法 受五戒法
  受八戒法 出家授受戒法
  乞度人法 与度人法
  度沙弥法 与剃发法
  授十戒法 受戒体法
卷第五
  ○诸戒受法篇第三之二
  比丘受戒法
  授比丘戒缘
  一能受之人(一是人道故 二诸根具足 三身器清净 四出家相具 五得
  少分法)
  二所对(一结界成就 二有能秉法 三僧数满足 四界内尽集和合 五有白四
  教法 六资缘具足 七佛法时中)
  三发心乞戒 四心境相应
  五事成究竟(初明请师法 二安受者所在 三差人间缘 四出众问法 五
  白召入众法 六明乞戒法 七戒师和尚问法 八正问法)
  二正授戒体法 次说随相法
  授四依法
卷第六
  ○诸戒受法篇第三之三
  请依止师法 与外道住法
  次教受戒 尼众授戒法
  授沙弥尼戒法 授式叉摩那尼法
  乞学戒法 与学戒法
  次说戒相法 授比丘尼戒
  乞畜众法 与畜众法
  正授戒前具八缘
  一明请和尚 二□□□□
  三差教师法 四教师出众问法
  五唤入众法 六明乞戒法
  七戒师白和尚法 八对众问答
  正授本法羯磨文
  本法尼往大僧中受戒法
  请羯磨师法 乞授戒法
  戒师和尚问答 正问遮难法
  正授戒体法 次受戒相
  次说四依法
卷第七
  ○衣药受净篇第四
  受衣法 受安陀会法
  受僧伽黎法 受缦衣法
  舍衣法 尼受余二衣法
  心念受舍衣法 受尼师坛法
  受钵多罗法 受药法
  受时药法 药无七过
  授有三种 自受三法
  正食五观 受非时药法
  受七日药法 受尽形寿药法
  衣说净法 请施主法
  正说净法 心念说净法
  金粟净法
卷第八
  ○诸说戒法篇第五
  僧说戒法 说戒和法(初明卷首十二颂 次明
  戒序并总结三明七佛偈) 僧同化识罪忏白法
  僧同犯疑罪发露白法 尼差人请教授法
  教诫尼法 差教授尼师法
  告清净法 疑罪发露法
  说戒座上忆罪露法 略说戒法
  非时和合法 诤灭说戒法
  增说戒法 与狂痴法并解
  解狂痴法 对首说戒法
  心念说戒法
卷第九
  ○诸众安居篇第六
  安居法 对首安居法
  后安居法 心念安居法
  忘结便成法 及界与园成安居法
  受日法 事讫羯磨受日法
  羯磨受日法 对首受日法
  命梵二难出界法 受日出界逢难法
  ○诸众自恣法篇第七
  僧自恣法 差受自恣人法
  白僧自恣法 正自恣法
  略自恣法 四人以下对首法
  一人心念法 尼差人自恣法
  修道增自恣法 诤事增自恣法
  第二增自恣法 受功德衣法
  差人守功德衣法 付功德衣法
  舍功德衣法
卷第十
  ○诸衣分法篇第八
  一二部僧得施法 二二部现前得施法
  三时现前得施法 四非时现前得施法
  五时僧得施法
  六非时僧得施法
  初明五众死物之所属 二分法十种
  三同活共财法 四负债法
  五明嘱授 六分物时
  七断轻重物 八量德赏物
  九分轻物法 十得受衣法
卷第十一
  ○忏六聚法篇第九之一
  忏海法
  忏波罗夷法 忏僧伽婆尸沙法
  忏偷兰遮法
  续初忏波罗夷法
  犯波罗夷覆藏者与灭摈法
  续二忏僧伽婆尸沙法
  白僧行覆藏行法 八事失夜
  半月说戒时白法 白停行法
  白行行法 行法满已白僧停法
  与摩那埵法 日日僧中白法
  白摩那埵行满停法 与出罪法
  与坏覆藏者本日治法
  与坏覆藏者摩那埵法
  与坏覆藏及坏摩那埵本日治法
  与不坏覆藏坏六夜本日治法
  与坏覆藏及坏六夜出罪法
  犯僧残不覆藏者摩那埵法
  与摩那埵本日治法 出罪法
  比丘尼法
卷第十二
  ○忏六聚法篇第九之二
  续三忏偷兰遮法
  对僧乞忏法 请忏悔主
  和白法 正忏悔法
  对四比丘忏法 对一比丘忏法
  忏波逸提法 前忏舍堕
  僧中忏法
  初明舍财 中明舍心
  舍罪法
  乞忏悔法
  请忏悔主法
  和白法
  正舍罪法
  还衣法
  初即座转付法 后明即座直付法
  对四人已下对首法 对一人舍堕法
  舍衣法
  明忏罪法
  先忏从生罪 忏悔二根本小罪法
  忏根本罪法 忏后堕法
  忏波罗提提舍尼法 忏突吉罗法
  正明忏仪 舍罪法
  误作忏法 余语法
  触恼法 差说粗罪法
  护钵法
  初明与钵法 次明行钵法
  正明护钵法
  制不往学家法并解
  解学家羯磨法
卷第十三
  ○忏六聚法篇第九之三
  尼与僧作不礼法并解
  解不礼法
  谏破僧法
  谏助破僧法
  谏恶性法
  谏恶邪法 谏摈恶邪沙弥二法
  谏随举比丘尼法 谏习近法
  谏劝习近住法 谏嗔舍三宝法
  谏发诤法 谏习近居士子法
  与覆钵法
  差使告覆钵法 解覆钵法
  呵责法并解
  解诃责法
  摈出法并解
  谏摈谤法 解摈法
  依止法并解
  解依止法
卷第十四
  ○忏六聚法篇第九之四
  遮不至白衣家法并解
  差人忏白衣法 解遮不至白衣家法
  不见举法并解
  解不见举法
  不忏法并解
  解不忏悔罪举法
  不舍法并解
  解不舍法
  忆念法 不痴法
  罪处所法
  ○杂法住持篇第十
  六念法
  第一念日月数 第二念知食处
  第三念知受戒时夏数 第四念知衣钵受净
  第五念念食同别 第六念身强羸
  白同利食前后入聚法 白非时入聚法
  作余食法 呵责弟子法
  弟子辞和尚白谢法
卷第十五
  ○杂法住持篇第十之二
  谏作犯法 谏止犯法
  老病比丘畜杖络囊乞羯磨文
  僧与老病比丘畜杖络囊羯磨法
  十诵律受三十九夜羯磨文
  十诵律受残夜法
  僧祇二十七事讫羯磨文
  差人行筹法 离衣法
  减六年卧具法 作小房法
  作大房法
  持故房与道俗经营二法
  差比丘料理房法 差分卧具法
  尼白入僧寺法

  毗尼作持续释目次(终)

No. 730-B 昙无德部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原序

  释此原序分三。初明如来出世说法制戒之由二明世尊灭度教法流传分律之端三明宣祖撰集羯磨删补随机之意

  ○今初

  原夫大雄御㝢。岂惟拯拔一人。

  释 原夫二字乃推原发语之辞。大雄者赞佛。顿超三界。圆满二严。居天中天。为圣中圣。故以大雄称之。御者人王临极为曰御极。㝢者天地四方为之㝢也。今借其义。谓如来应质娑婆。统御三千大千世界。本为普度诸有。咸脱轮回。导引群迷。共登觉果。岂惟拯拔一人。出现于世。拯谓拯救沉溺。拔谓拔除邪见。此彰化利之广也。

  大教膺期。总归为显一理。

  释 大教者。五时说法三百余会为曰一大时教。膺者当也。期者从旦至旦复其时也。然虽五时设教皆是善巧。以就三根。当其时宜而为说法。至于一期佛事将终。演妙法华则无二三。总收权小。并归大乘。为显一实相理。令诸众生悟入佛知见。故方称如来出世之本致尔。此明说法之妙也。

  但由群生着欲。欲本所谓我心。故能随其所怀。开示止心之法。

  释 此申明开权之义也。如来不即说一佛乘而等济之。必先以权教摄化者。但由群生迷真已久。痴无正智。贪欲深着。难语大法。谛审贪欲之本。所谓第六意识妄执我故。我执有二。一俱生我。谓凡夫于色受想行识五蕴法中。强立主宰。妄执为我。与身俱生。名曰俱生我执。二分别我。谓于计我法中。分别我能行善行恶等事而起执着。名曰分别我执。因执二我引生烦恼。作种种业。系缚生死。不能解脱。唯佛智知之。观诸众生种性乐欲。故能随其所怀而开示止心之法也。

  然则心为生欲之本。灭欲必止心元。止心由乎明慧。慧起假于定发。发定之功非戒不弘。是故特须尊重于戒。

  释 此明断证非戒无托也。止者止息情虑。澄静昏烦。元即本也。谓第六识心既为生欲之本。若灭贪欲。必止息此心。澄静情烦。以空慧观照。了知五蕴无我。俱生分别不执则十使顿除。永断欲本。证无我理。名曰生空观(亦名人空)。所以止心由乎明慧。然此真明空慧乃自性德用。非正定之力莫能现起。定力弘大。非净戒之功莫能发生。是故特须尊重于戒也。

  故经云。戒为无上菩提本。应当一心持净戒。

  释 此引华严经为证明。特尊于戒也。无上菩提四字乃华梵双举。梵语具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阿耨多罗翻云无上。三藐翻云正。三翻云等。菩提翻云觉。无上是理。正等觉是智。正谓正中。即一切种智寂灭相。等谓平等。即行类相貌如实知故。然此极果理智非亚位所获。唯佛与佛乃能证知。今以引证此者。谓非独人天乐报权乘取果。功唯在戒。即诸佛如来圆满万行所证无上菩提亦以戒为本因。凡诸真修行者。应当一心奉持净戒。而云一心者。斯有大小之别。大乘一心持戒者是自性戒。真如不变本无染净。真如随缘修证不无。所谓已知法性无染污。随顺修行尸罗波罗蜜。是称性起修全修在性之旨也。声闻乘一心持戒者是别解脱戒。凭师秉受。识相护体。少有染污。即千圣制。若心不专一。精穷律学。则名相茫然。持犯焉晓。贪欲之念易兴。我执之妄难除。纵有禅定智慧。非净戒所发真无漏。故必落魔邪。是以引经为证。复恐大小混糅不明持戒之心。故下文示其严持身戒之宗也。

  持戒之心要唯二辙。止持则戒本最为标首。作持则羯磨结其大科。后进前修妙宗斯法。故律云。若不诵戒羯磨。尽形不离依止。

  释 此乃推功于戒也。要谓宗要。辙是车轮所辗之迹。若依第六识心起三毒烦恼。则成染根本。是生死因。若依之修三无漏学。则成净根本。是出世因。今就此心持戒而论。宗要唯二。犹车两轮合辙。方能任载至远。偏则难免折轴之忧。持戒止作并行。庶几尘劳迥脱。昧则反招违破之苦。今人受戒欲净而多染者。良由未明二持之宗。故示云。止持则戒本最为标首者。止谓禁止身口不造诸恶。则四分戒本最为详备。名标五篇。类分六聚。随业心轻重。定犯相开遮。乃比丘净身树德之首务也。作持则羯磨结其大科者。作谓作办。事法不越。毗尼准事。大略一百八十有四。约法量度。僧数众多。一人总收羯磨。以结大科。更无有余。是比丘施造成济之秘术也。然斯止作。已往贤圣奉持而早获无漏。未来僧伽依修而必绍圣种。舍此通途。则入道无由。故云后进前修妙宗斯法。向下结证显宗有据。故律云。若不诵戒谓不攻习其止持。若不羯磨谓不精练其作持。二持罔谙。佛诃哑羊。故制尽生形寿不得离于依止。唯听人为己师。而不听己师于人也。

  ○二明世尊灭度教法流传分律之端

  自慧月西隐法水东流。时兼像正。人通淳薄。初则二部五部之殊。中则十八五百之别。末则众锋互举。各竞先驱。人或从缘。法无倾坠。

  释 初二句法喻双举。慧者如来以实智自证真理。以权慧说法利生。今在应迹利生边论。故但云慧也。月取清凉解脱之义。以喻如来于三界火宅中。施清净微妙法。涤除众生热恼。令得解脱诸苦也。月轮虽有东升西没之状。未曾离于太虚。则隐而不隐。佛应身虽有降生涅槃之相。未曾离于真际。则灭而不灭。故云慧月西隐也。如来在世教谈权实。言诠半满。乃至结集三藏。法海汪洋。邑润五天。恩波浩溢。衍泽震旦。故云法水东流也。时兼像正人通淳薄者。此二句嗟时世不古。以起分律之端。佛生周昭王甲寅年二月八日。入灭于周穆王壬申年十二月十五日。以入灭日为始。正法一千年。像法一千年。末法一万年。自汉明帝永平七年。教法流入东土。至唐高宗丁卯年。则正法千年。已过像法又经六百余年矣。既时不同于佛世。故人亦非真淳。体权达道之者。由通浇薄。致兴异执。自正法百十六年间。阿育王治国时。分裂毗尼。以水投乳。初则二部。乃结集窟内窟外之分。从此二部出生十八部。其五部即十八所摄。五百者大约言部类名数之多也。详释如止持会集所明。文中虽序三时。其义所重在末。因两土传持多沿讹故。锋者刀剑之芒也。军前锋曰先驱。若以此方律学论之。则僧祇肇弘于曹魏。四分滥觞于大唐。中历晋宋齐梁隋代以来。十诵五分俱有司持。而诸部继宗者不无矜己抑他。致令说锋互举。各欲争竞先驱以显化导之胜在人。或可从缘易摄于法自无倾坠废兴也。

  然则道由信发。弘之在人。人几颠危。法宁澄正。

  释 弘者大也。此有二义。一能弘。二所弘。能弘之人有二。一自持。二转化。所弘有四。谓教理行果。上就理法而论。则理法湛然。故无倾坠废兴。此依教行而言。则信智无偏方可弘道。若能弘之人知见尚且颠危。所弘之法宁得无紊而保其澄正耶。

  所以羯磨圣教绵历古今。世渐增繁。徒盈卷轴。考其实录。多约前闻。核其宗绪。略无本据。师心制法者不少。披而行诵者极多。轻侮圣言。动?形网。

  释 此申明人法不能澄正之义也。世有二论。一以王者易姓受命为一世。二以师资相传为一世。羯磨自佛金口亲宣。僧伽依奉行持。乃至历于大唐古今不绝。咸遵藏文。世有撰集。渐增繁杂。既无益裨于成济之功。但徒劳盈其卷轴而已。向下出陈增繁无益之过。考其实录多约前闻者。谓若考究其录。实出何部。则正制无凭。多约闻前人口语。即以为是也。核其宗绪略无本据者。谓核定其宗所尚何律。则头绪错乱。大略因源流失传。无本可据也。如是考核师心妄制伪法者不少。披览不择是非诵行者极多。纵虽遇事彷行。凡诸施为莫不轻侮圣言。自将身形投入非法罥网矣(?音卦。丝结罥也)。增一中佛言比丘非制而制。是制便断。如是渐令戒法毁坏。而令多人不得利益作众苦业。盖斯之谓也。

  皆务异同之见。竞执是非之迷。不思反隅。更增昏结。致使正法与时潜地矣。

  释 此复申明动?形网之因。以叹其法道也。务者专力于事。以非制为是制。谓曰异见。以是制为非制。谓曰同见。同异即是非也。不思反隅者。此引儒书举一隅以三隅反。谓物之有四隅。举一以知三反者。还以相证也。佛制羯磨过有七非。举一非以六非反。今不但思反。而且更增昏烦。结惑迷障愈深。致使如来正法与竞执同异之时潜藏于地矣。

  故佛言。若作羯磨。不如白法作白。不如羯磨法作羯磨。如是渐令正法疾灭。当随顺文句。勿令增减违法毗尼。当如是学。慈诰若此。妄指实难。

  释 此引第三分瞻波揵度。以证不得增减羯磨。当随顺如来所说文句。违者犯越法毗尼罪。当如是学者。乃教诫之语。慈者佛为一切众生大慈悲父。诰者以上发下曰诰。妄指实难者。谓非制言制。决无允肯之理也。

  ○三明宣祖撰集羯磨删补随机之意

  昔已在诸关辅。撰行事钞。其罗种类。杂相毕陈。但为机务相酬。卒寻难了。故略举羯磨一色。别标诠题。若科择出纳。兴废是非者。彼钞明之。此但约法被事援引证据者。在卷行用。

  释 准别传云。撰集此羯磨。在唐太宗诏住崇义寺时。撰行事钞。在唐高祖武德年间。故言昔也。诸关辅者。关谓长安有四关。唐都于内。故称关内。亦名关中。四关者。东有函谷关。南有峣关。西有散关。北有萧关。辅者。汉武帝立右扶风。即凤翔府扶风县。左冯翊即西安府同州。京兆居中而为三辅。今以汉唐兼称其处。故云诸关辅。撰行事钞者。撰谓造也。钞谓誊写也。行事者。乃律学所行等事。其间罗列。各分种类。敛归施为。杂相通塞。俱已毕陈。但为机务决疑相扣酬答。准律撰文。其秉白圣教。故未录载。若夫作办卒寻难了。故略举羯磨一色。别标能诠之题。若今科内凡拣择出入兴废是非者。临文并示。彼钞明之。此但约一百八十四法以被时非时事。皆引有证据者。在卷行用。则非同无据者可知矣。

  然律藏残阙。义有遗补。故统关诸部。撮略正文。必彼俱无。则理通决例。并至篇具显。便异古藏迹。

  释 律藏残阙义有遗补者。律藏二字单言本宗四分律藏。然此四分律藏久于五印传持。缘尊者佛陀耶舍先在本国诵四分律。后入东土。不赍梵本而来。姚主请译流通。耶舍口诵梵音。佛念笔授成文。残阙者。残谓零落也。阙谓减少也。此有二论。一结集法藏。律无多部。后因异见遂尔渐分。既取舍非同。则残阙不无。二译传此土。翻梵成华。笔授润文。拟或遗漏。统阙诸部撮略正文者。统谓总也。关者要会也。诸部者。今藏中有摩诃僧祇部律四十卷。萨婆多部律名十诵六十五卷。弥沙塞部律名五分三十卷。并善见萨婆多论等。故云诸部。其根本一切有部于后方来。故尔不序。南山宣祖慧见超群。弘振颓纲。阅本藏文。味诸揵度。逢事当作。义合秉法。而羯磨不载。难于应用。故总会诸部。若制有者撮取正文。以补其遗。必彼俱无。则理应通决。准例余法。便其时机。并至篇具显。由便于今故。与古藏卷文迹有异也。

  夫羯磨虽多。要分为八。始从心念。终乎白四。各有成济之功。故律通标一号。敢就其时。用显要者。类聚编之。文列十篇。义通七众。岂今传诸学司。将以自明恒务也。

  释 此段乃分科谦结之文也。谓圣制羯磨虽多。其义大要分八。一但心念羯磨。二对首心念羯磨。三众法心念羯磨。四但对首羯磨。五众法对首羯磨。六单白羯磨。七白二羯磨。八白四羯磨。而以后三为本。前五为开。若以四五为本。三二是开。各有成济之功者。谓僧众一人有异秉白。办事无殊。但拣坏缘。俱成利济也。敢就其时用显要者。敢谓勇敢。乃进取之义。就者从也。准舍利弗问经中。佛言摩诃僧祇部。其味纯正。其余部中如添甘露。诸天饮之。但饮甘露而弃于水。人间饮之。水露俱进。或时消疾。或时结病。其读诵者亦复如是。多智慧人能取能舍。愚痴之人不能分别。今宣祖独敢采补遗轨。准例阙范。而南山律宗赫赫传芳。诸佛正法湛湛住世。非如来所使。孰能勇敢以符圣意哉。编者次简也。篇者简成章也。岂今传诸学司。将以自明恒务者。此二句乃谦结之文也。岂者非然之辞。司者主也。今者即彼时诸司律学宗匠也。谓斯羯磨岂因当今律司。而辄撰集本欲将以自明无昧。终身愿为恒务也。此则德硕而不矜。学博而不负。谦恭善导。愍物情切。皆由弘法之愿深广也。

  略释原序已竟。

  篇目集法缘成篇第一诸界结解篇第二诸戒受法篇第三衣药受净篇第四诸说戒法篇第五诸众安居篇第六诸自恣法篇第七诸衣分法篇第八诸罪忏法篇第九杂法住持篇第十

  篇目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