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卍新续藏第 25 册 No. 0499 金刚经法眼悬判疏钞

No. 499-A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悬判疏钞卷序

  敕建西天寺武林后学沙门性起述

  △将释此经判义分三。初通序大意。文八。初通叙大意。分六。初标题。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者。

  钞云。此题法喻双彰。华梵为目。通别为名。法喻者。金刚是喻。般若等。是法。华梵者。金刚。是华言。般若波罗蜜。是梵语。若具梵语者。䟦折罗般若波罗蜜。此云。金刚智慧到彼岸。通别者。经之一字。是通。以三乘十二分教。俱名为经。故金刚等七字为别。不受余称故。余义等释。后文中辩。恐烦不引。

  △二除我法。

  却众生之我见。除遍计之异情。

  钞云。四见中以我见为首故。我者。于五蕴中妄计我.我所故。人者。妄计我生人中。转于余趣故。众生者。妄计五蕴和合而生故。寿者。妄计我受一期果报。若长若短故。斯皆颠倒妄想。亦名四见。

  今云却众生之我见者。下文云。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又云。我当灭度无量众生。即不名菩萨。若菩萨。通达无我.法者。如来说名真是菩萨。

  云菩萨者。梵语。华言。是大道心。亦名觉众生。故云却众生之我见也。

  遍计者。谓周遍计度我人众生寿者四见。异情者。异见情执。法非法相。断常二见。今云除者。谓除去我人众生寿者。法.非法相。故下文云。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邱。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此除遍计之异情也。

  △三示宗趣。

  以破相显性为宗。以观照实相为趣。

  钞云。语之所尚曰宗。宗之所归曰趣。又宗者。主也。唯以此法而为主故。今此经大意。专以段段破相。故云。凡所有相。皆是虚妄。又云。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见如来。又云。如来所说身相。即非身相。此即破除我.法之相也。又云。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又云。离一切相。即名诸佛。此则显依他无性。即圆成故。是顿彰般若性也。故云以破相显性。而为宗故。

  观照者。文云。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至应作如是观者。即观照般若也。实相者。则真实之相也。经云。不取于相。如如不动者。即实相般若也。由前因听文字般若章句。一念净信。方得破相显性。见道了明。从解起行。即入观照。念念反观真际路。断烦恼障。及所知障。而证实相般若。水天一色露圆明耳。故以观照实相。而为其趣也。又以观照为宗。实相为趣。故思之可知也。

  △四法喻申明。

  示般若源。悟金刚性。

  钞云。示文字般若。悟金刚性。示观照般若。修金刚性。示实相般若。证金刚性。

  金刚有坚利明三义。谓坚喻实相。利似观照。明如文字。此三般若。义虽有三。其性无殊。此金刚性。不可破坏。妙体常恒故。又此金刚性。体大。般若相大。波罗密用大。此体相用。一即三。三即一者。无二法故。所谓断尽无明。朗然大觉。唯一金刚心故。

  △五示真俗无碍。

  于妙有中。全露真空。于真空中。全彰妙有。

  钞云。此显不二之旨也。心经云。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舍利子。是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等。斯乃即五蕴而全露真空。即真空而全彰五蕴。然五蕴性虚。本自空寂。全露真常。如波即水。无二法故。真空体实。随缘应用。故有五蕴。如水成波。波因水现。

  楞严云。性色真空。性空真色。乃至五蕴.十二处.十八界。全是妙明真性中之影像耳。故云。若能转物。即同如来。此经云。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又云。如来者。即诸法如义。是以郁郁黄花。无非般若。青青翠竹。本是真如。故知事依理成。理依事显。

  起信论云。一心中。有二门故。一心真如门。二心生灭门。以此二门。各摄一切法。不相舍离。又云。此真如体。无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无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当知一切法。不可说。不可念。故名真如。此虽显真如门。而全彰妙有。不离如故。此经云。不取于相。如如不动等。此总显真俗圆融。二谛无碍。不二之旨也。

  △六引经结叹。

  故云。是法平等。无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之法门也。

  钞云。此即证成真俗圆融。不二之旨也。是法者。即妙有而真空。即真空而妙有之法也。即真空而妙有不增。即妙有而真空不减。故云平等。无高下者。在圣而不高。在凡而不下。在涅槃而不高。在生死而不下。良由迷悟不一。故有差殊。于法体中。本来平等。无高下。故是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之法门也。

  阿耨等者。梵语。此云。无上正等正觉。即成佛果位之名耳。法门者。法即轨持义。门者。出入义。谓三贤十地等妙二觉。莫不由斯般若之法轨持出入门故。是以菩提萨埵。依般若波罗蜜多故。得阿耨菩提者。其斯之谓欤。

  以上通叙大旨一科已竟。

  △二诸位取三般若。得一心常住。分四。初五位妙果因何得就。

  故三贤十圣。等妙二觉。得无上菩提者。

  钞云。十住十行十向为贤。十地为圣。等.妙二觉为超地之圣。又三贤为十地之因。十地为三贤之果。十地又为等.妙二觉之因。等.妙二觉又为十地之果。

  三贤为解行菩提。十地为分证菩提。等.妙二觉。为究竟菩提。虽贤圣信解行证不同。而究竟所得者。唯一无上菩提。故经云。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二因修三般若故。而得妙证三。一依文字般若。得见道分。

  必先从文字般若。一念生净信者。

  钞云。一念净信者。即顿开圆解佛知见故。经云。是诸众生。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以顿忘人法。解真空故。皆从文字般若。而得见也。若约位次。正是十信位满。得见道分。若约六即佛中。正是理即佛后。得名字即佛也。

  △二依观照般若。得修道分。

  然后而修观照般若。

  钞云。见道分后。以般若智。圆照法界。超现量见。了达五蕴身心世界。荡然清净。惟一真如。无差别故。所谓念念照常理。心心息幻尘。遍观诸法性。无假亦无真。从此空假中三观。次第深入。方了一心不二之本。渐修离相妙行。大智大悲。不住生死。及涅槃故。以随顺无住法性。广大妙理故。若约位次。正三贤位满。得修道分。若约六即佛中。依教修行。法眼圆明。始起观行。则得观行即佛。渐次深入。空假中妙行。还未得分证中道。只得相似即佛也。

  △三依实相般若。得证道分。

  不取于相。如如不动。而证实相般若。

  钞云。由前修道分中。解行成就。方得分断无明。分证真如。不取性相。忘缘等照。任放天心。以无功用行。得入萨婆若耳。若约位次。证十地位。乃至究竟断尽生相无明。进超等.妙二觉诸地位故。是谓得证道分。若约六即佛中。得分证即佛。及究竟即佛也。

  △三因妙证般若。故得一心所以。

  故得了六度而即一心。悟万行而即一体。所以一切色无非佛色。一切相无非佛相。

  钞云。三施该六度。六度该万行。由前以证实相般若。穷彻圆明。大觉诸位。故能于菩提果上。见昔因位中。所修六度万行。皆摄一心常住本体。所以于妙果菩提之中。证一切色。无非佛色。证一切相。无非佛相。又佛者。觉也。觉一切色.一切相。无非妙果之色。妙果之相故。即以般若波罗密多之法。而为其本也。

  △四引偈证成。妙体常住。

  故云。如来色无尽。智慧亦复然。一切法常住。是故本圆明。

  钞云。此偈证成上来一心常住所以。如来色者。即真如妙色也。随缘应用。不变不异。根根尘尘。周遍法界。故尔全体解脱。具摄无边广大智慧。遍照诸法。本自圆明。本自常住。故华严云。如来成正觉时。入一相三昧。得一切众生量等身。得一切刹量等身。得一切三世量等身。得一切法量等身。得如是无量无数清净三轮等身。皆同一相。所谓无相等。故云一切法常住。是故本圆明。

  以上诸位修三般若。而得妙证一心已竟。

  △三释通妨难。令生正见。分三。初由遍计执。故有根尘。

  应知根尘器界。全是遍计所执。

  钞云。由难云。既法本常住。本自圆明。众生日用何故而不觉知。何故而不见耶。故今释曰。动静理全是。行藏事尽非。冥冥随物去。杳杳不知归。真以根尘器界。全是妙明真性中所现之物。宛似空华。凡情不了。用遍计性。周遍计度。妄执以为实有。尽成虚妄者耳。如暗室之绳。踏之以为蛇者。即斯类故。

  △二若破遍计。见圆成故。

  若除遍计。依他无性即圆成故。

  钞云。唯识论云。此性是唯识实性。略有二种。一虚妄性。谓遍计所执。二真实际。谓圆成实性。为简虚妄。说实性言。复有二性。一世俗。谓依他起。二胜义。为圆成性。为简世俗。故说为实。又遍计性。情有理无。依他性。相有性无。圆成实性。理有情无。此约法相宗义。若约法性宗义。其实依他无性。即圆成故。由却除遍计。故能转物。即同如来。

  △三依正如如本法界故。

  故说生界不减。佛界不增。山河大地。全露真常。

  钞云。由上依他无性。即圆成故。此圆成实性。遍流六道而未曾减。往成圣道而未曾增。唯一法界常住妙理。头头本是真如。法法无非般若。故古德云。闻声见色。盖是寻常。这边那边。应用不缺。所以山河大地。全露真常。绿水长天。彰法身故。

  以上妨难释通已竟。

  △四依信解行证得成妙果。

  固能依此信而信之。依此解而解之。依此修而修之。依此证而证之。入法界之玄门。成诸佛之妙果。

  钞云。依此信而信之者。大品云。一切法不信。唯信般若。名为真信。即开佛知见故。依此解而解之。依此修而修之者。依解起行。即示佛知见故。依此证而证之者。行起解绝。断十障。证十如。即悟佛知见故。入法界之玄门。成诸佛之妙果者。断尽生相无明。五住究竟。即入佛之知见故。

  又六句中。前一句是信成就发心。次二句是解行成就发心。后三句是证成就发心。起信论云。三发心也。问。前者已明信解修证断惑之意。今者何又重明。答。前是明五位行人。因修般若。已证菩提。今所明者。的指行人。自修之法。乃成妙果。故未重也。以上释行人。得信解行证。妙果已竟。

  △五般若。因种善根始得信受。分二。初标赞法胜。

  是知般若之法。诸法中王。

  钞云。是知者。承前契后之辞。诸法中王者。弥勒偈云。实智为了因。亦为余生因。了因者。是证菩提法身。妙果之根本也。余生因者。为诸度妙行。及报化之根本也。故经云。一切诸佛及诸佛阿耨菩提法皆从此经出故。

  △二因多善得入。

  苟非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种善根。已于无量千万佛所种诸善根。始能信而受之。捧而读之也。

  钞云。夫般若之法。如摩尼宝珠。能济一切诸渴乏者。但无福人。决不得见。况能受持。故多生累劫。亲觐无量诸佛。于一一佛前。常修戒定慧等。资粮助道妙行之力。始能信而受之。捧而读之也。

  △六持法妙行福广难量。分五。初持行福胜。

  是以受持者。功超余行。读诵者。福过恒沙。

  钞云。深信曰受。受而领纳曰持。阅本经文曰读。离本朗念曰诵。夫以历旷劫而修行。遍恒沙刹而行舍。若不知般若无我之法。朗彻心源。终成费行。如蒸沙作饭。必无实果。是以释迦如来。历觐八百四千万亿那由他诸佛。悉皆供养承事。无空过者。若复有人。于后末世。能受持诵读此经。于我所供养诸佛功德。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供佛之行。尚不能超。况余行乎。是故总经恒沙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皆成有漏之福。岂成无为妙果菩提。涅槃常乐我净者哉。故持般若一行。福过恒沙。未作奇也。

  △二竖横较量。

  十虚较量。难以测其边。三千施宝。无以探其际。

  钞云。一横较。二竖较。先横较量者。谓十方虚空。尚不能较量。况比余法之类。而能及哉。经云。一人发真归元。十方虚空悉皆销殒。斯皆般若性现之力也。次竖较量者。谓七宝布施。皆落有为。增长生死。徒益烦多。永嘉云。住相布施生天福。犹如仰箭射虚空。势力尽。箭还堕。招得来生不如意。争似无为实相门。一超直入如来地。故三千施宝。无以喻之也。

  △三天人供养。

  在在则人天供养。时时则舍利分彰。

  钞云。夫般若是三世诸佛之母。故一切如来。悉皆供养。最为尊重。故法华云。十方诸如来。并过现未来。亦见亦供养。亦令得欢喜。是人之功德。无边无有穷。如十方虚空。不可得边际。况世间一切天人阿修罗等。而不供养者乎。

  舍利者。梵语。此云。身骨。乃佛灭度后。茶毗身骨。有八万四千大数。金光明云。若人得一舍利。如芥子许。能供养者。决定托生三十三天。受无量妙乐。此乃色身舍利。非法身舍利之体。经云。随说四句偈等。所在之处。即为有佛。故云。时时则舍利分彰也。若人得一四句偈等。能奉供者。得证菩提。岂可思议福德而较量哉。

  △四历耳成种。

  一历耳根。永为道种。

  钞云。若种余善。即成人天小果。有漏之因。若薰般若妙善。一历耳根。如人食少金刚种子。尽未来际。不可破坏。毕竟要穿一切有为烦恼身过。到于无为一切智地。所以金刚种入如来藏。瓜豆云何得错根。此之谓也。

  △五弹指顿超。

  弹指合掌。顿超劫海。

  钞云。夫以深信则赞。赞则归依。以顿忘人法了真空故。是以超旷劫之无明。越恒沙之生死。故我世尊。往昔一闻般若妙旨。则不随生死流布。而成十地妙果。故佛告须菩提言。当知是经义不可思议。果报亦不可思议。法华云。闻法欢喜赞。乃至发一言。则为已供养。一切三世佛者。即斯类故。以上持行难量已竟。

  △七旧疏新章闻名周广。

  稽古注疏。千百余家。望今解释。循方遍满。闻名者。尽娑婆界。仰望者。普遍尘沙。

  钞云。疏文分二。一注疏繁多。二闻名遍远。注疏繁多者。谓三十二大士。各说不二法门。五百比邱。各说身因解脱。但能令人一言之下。心地开通者。皆得以作龟镜。苟非如来冥承付嘱。何得注疏。千百余家。而流通者乎。二闻名遍远者。谓般若之法。非但尽娑婆界而闻名。乃至尽法界以普周。穷尘刹而宏远。莫不以斯般若之法。利济含生。故大经云。三世诸佛已说.今说.当说。我今亦如是说。佛子。我不见有一个国土如来。不说此十地法。何以故。此是三世诸佛。向菩提道。最上法故。起信论云。一切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如来地故。此经云。涅槃三世诸佛。依般若法。而证阿耨菩提。是以经律论等。皆以般若而为其本。岂闻名者。以局一方之境。乃通方之妙道也。是以尘沙界而弘传。则尘沙界而仰望。皆是如来护念此经。威德力故。岂虚谬哉。

  △八因利他切略述疏章。

  岂予肤见陋学。以管窥天。敢言测度者哉。无非利人心切。毛头许智。投入佛心。余虽凡夫。亦无弃耳。

  难云。旧疏新章。广多无数。何必要今重出。故今释云。因利他切。略述疏章。

  岂者。承前之义。予者。自谓之辞。肤见者。浅见也。陋学者。学之至敝也。夫以法海无涯。岂虚空之可度。般若宏远。较尘刹而难量。况以浅见陋学之人。其犹以管窥天。用蠡测海。敢以胸谈臆见。而能度量者哉。无非利人心切。顿忘肤见之能。以毛头许智。欲测佛心。故清凉云。我今欲以一毛智。测量无边法界空。是以尘培华岳。无增万仞之高。露滴天池。喜合百川之水。予虽凡夫者。泛常之流也。经云。凡夫者。即非凡夫。是名凡夫。但能初心一念。即顿开知见。深信般若。研穷佛境耳。故大疏云。即凡心而见佛心。事理双修。依本智而求佛智。未能自度。先欲度人者。菩萨发心也。况夫如来。常以般若护念诸大菩萨。予虽凡夫。亦无弃耳。自然冥承护念。俾令行者。般若妙心。朗然悟彻。命笔所述。量投佛意耳。

  以上通序大意一科已竟。

  △二.归敬请加。分三。一归敬。

  稽首法界海  十方调御师  般若诸大士
  信解比邱僧  复礼须菩提  古今宏法者

  钞云。先明一体三宝。后显别相三宝。若总若别。悉皆归顺。心冥道合。无二无不二故。先总明者。谓稽首二字。能归行人。法界海者。即行者所缘境故。今初稽者。屈也。至也。首者。头也。谓欲述疏意。先通三宝。特举三业。虔恭敬仰。屈己头顶以至于地。心冥佛境。口诵辞句。剖析心诚。乞求加护。问。何故最初归敬三宝。答。别行钞云。略有七意。一显示三宝。俾令久远流通。自他二利。吉祥故。二令人发生深信。不生疑惑故。三令知恩德由三宝力。方成慧解故。四仪式应然。如世臣子。凡所作为。先禀君故。五表有承禀。三宝证明。显非胸臆故。六像季传教。障难由多。先敬三宝。请加护故。七西天诸菩萨僧。造论释经。皆先归故。由斯七意。故祈请加。能皈三业。深入法界。遍礼三宝。是以舍三业而摄归一心。舍一心而归三宝。故稽首而归依也。

  云法界海者。谓一切三宝。不离法界。法界不离三宝。况一真法界。一切诸佛。断无明尽而亲证。一切诸法。从法界海流。一切菩萨。分断无明。分证法界。一切僧众。依法界海而修行。故经云。一切圣贤。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无为者。即一真法界之妙理也。又一真法界。即具同体三宝义理。谓法界中。有大智光明遍照义故。即是佛宝。法界中能轨持恒沙性功德故。即是法宝。又性相圆融。和合义故。即是僧宝。又佛即是法。法即是僧。故云。法界海耳。所云海者。谓法界中。既具一体三宝。即法界性中之德。犹若大海。普容无量诸珍宝故。以上同体三宝义已竟。

  ○次别相三宝者。一大乘三宝。二小乘三宝。三住持三宝。又佛不是法。法不是僧。自为差别相也。

  初大乘有三者。法报化三身。或具十身。是为佛宝。六度妙行。八万四千无量法门。是为法宝。三贤十圣。等.妙二觉。是为僧宝。

  次小乘有三者。五分法身。是为佛宝。四谛十二因缘。是为法宝。四果四向。是为僧宝。

  后住持三宝亦三。金银铜铁七宝所成。或泥塑木刻。写画形像。是名佛宝。西方贝叶。此方竹帛。黄绢纸墨笔砚而成。是名法宝。剃发染衣。受诸大戒。习行定慧。弘阐正法。是为僧宝。

  所云宝者。谓三宝恒住世间。最为殊胜。良友福田。世出世间。最尊最贵。名之为宝。今此文中十方调御师。是为大乘佛宝。般若是为大乘法宝。诸大士者。是为大乘僧宝。

  问。为甚不举释迦师者。何也。答。以本师即诸佛之一数耳。又无量法门单举般若者。以诸中中王故。

  次信解比邱僧。复礼须菩提者。即小乘三宝中僧宝也。问。小乘三宝中独举僧宝。而不举佛.法者。何也。答。以大乘统摄故。今归向者。以同在会上。回心向大。深信般若。故偏归也。又比邱僧中。独举须菩提。而不举余者。何也。答。以须菩提是请法之首故。

  古今弘法者。即住持三宝中僧宝也。问。何得独举住持僧而不举余者。答。以住持中弘法僧宝。最为胜故。谓因僧弘阐。故知有法。知法即知佛有无量功德。故偏归举。

  △二请加。

  愿以同体慈  冥承善护念  句句合玄宗
  言言投佛意

  钞云。谓三宝有无量胜德。今略举一二。一者大慈。二者大智。云慈者。四无量心之首故。又是诸善中王故。云智者。诸佛菩萨。具恒沙妙行。以般若智母。而无其本。

  以慈行。不住涅槃故。以智行。不住生死故。是以不住生死.不住涅槃。即斯无住妙行中同体慈.同体悲.同体智.同体神力。以天眼遥观.天耳遥闻。他心速鉴。无碍见闻。冥承护念之力。俾令行者。圆觉妙心。豁然开悟。所析妙义。句句得合玄宗之旨。言言投佛意故。

  △三回向。

  回施诸有情  共证无上果

  钞云。回向有三意。一回向真如。以修一切妙行理观。冥同实际。无障碍故。二回向众生。将此所述疏意。自利利他。施与众生。了般若故。三回向菩提。愿令我及有情。得无上菩提。证常乐我净。无余大涅槃故。以上行者三回向心。即起信论中。三心圆发之文。一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二深心。乐修一切诸善法故。三大悲心。普救一切诸众生故。以斯三心圆发之旨。即合三心回向之意。虽辞少有不同。而大意之旨。理实贯通。思之可得也。

  以上归敬请加一科已竟。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悬判疏钞卷序

  No. 499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悬判疏钞卷之一

  敕建西天寺武林后学沙门性起述

  △三.开章释文。分二。初列名。

  一教启因缘。二藏教分摄。三会通余部。四乘所被机。五教体浅深。六宗趣通局。七处会传译。八诵持感应。

  △二释义列科。为八。且初科中分二。初总标列。

  初教启因缘者二。一总因缘。二别因缘。

  钞。教者。圣人被下之辞。启者。启一经之总源。因者。众生本有佛性为因。缘者。佛出世指示为缘。谓佛因此.由此.而为缘故。者者。牒定之辞。后之下文。而释之也。

  △二转释。又二。初总因缘。分二。初标总题。

  言总因缘者。

  △二释部缘。文又三。初喻申自利。

  夫王道坦坦。千古同归。一乘玄门。诸佛齐证。

  钞。千王大道。坦坦平平。经千古而不易也。佛佛道同。垂永劫之常恒。岂有异哉。故法华经云。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无二亦无三。除佛方便说。儒云。莫不由斯道也。斯之谓欤。

  △二证明利他。

  故一切诸佛。为一大事因缘故。出现于世。所谓开示悟入佛之知见故。佛知见者。即般若波罗蜜多智慧光明。普令一切众生。尽入无余大涅槃故。

  钞。法华经中。佛告舍利弗云。诸佛世尊。唯以一大事因缘故。出现于世。舍利弗。云何唯以一大事因缘。所以。诸佛世尊。欲令众生开佛知见。示佛知见。悟佛知见。使得清净故。出现于世。由佛昔因愿力。故感果得周圆。普令众生开示悟入。尽得无余大涅槃故。涅槃者。此云圆寂。亦云灭度。所谓以般若智慧光明。断除烦恼障。及所知障。灭度而灭度之。斯为佛之本意本怀。岂有他哉。

  △三结大事因缘。

  良以一切众生。本具佛性。故君子以人治人。改而止。岂同执柯伐柯。犹以为远哉。

  钞。由上佛智。破除一切众生迷闇。令入大灭度者。良由众生本来具有天然自性。真知真见。不假修为。而成就也。只因众生逐妄迷真。不见自性。故诸佛出世。指示悟入。而为缘也。故君子以人治人。下人皆可以为尧舜耳。

  △二别因分三。初标数。

  二。别因有十。

  △二转释分十。初诸佛护念三。初标。

  一为诸佛常以般若护念诸菩萨故。

  △二释。

  夫以般若之法。佛佛道同。如王宝印。一同护念。是以诸佛证之.菩萨修之.众生仰之。仰之者。则顿超劫海。修之者。则诸佛护念。乃至付之嘱之。无非此一般若波罗密多之法也。

  钞。般若之法。是佛心印。如千王宝印一同护念。是谓永护忆念。此般若之法也。由是诸佛证之。以为果德。菩萨修之。以为妙行。妙行者。即十波罗之妙行。而证诸佛之果德也。至于众生一念净信。圆觉妙心。豁然开悟。顿忘人法解真空故。是以弹指合掌顿超劫海。修习之者。果人护念。乃至付小菩萨。嘱大菩萨。谆谆切切。饶舌叮咛。无非皆为此般若心印之法也。

  △三结。

  是以世尊拈花。迦叶微笑。至于历代诸祖转展护念。转展付嘱者。无非惟此一事而已矣。

  是以者。承前契后之词。世尊在灵山会上。谈经三百余会。说法四十九年。至后涅槃会上。世尊拈花。百万人天大众。无不茫然。世尊告云。我以无相为相。无门为门。涅槃妙心。付嘱摩诃迦叶。是后转付阿难。以至达摩西来。而为此方初祖。转嘱神光。至于六祖会下。出于青原南岳。青原流于曹洞。南岳派于临济。及我本师天涛云老人等。共为七十三世。无非以心印心。以法印法。惟此一事实。余二则非真矣。

  △二教示降伏。分三。初标。

  二为令大士降伏其心悟真空故。

  △二释。

  谓佛直示真元。扫除我法二执。了一切众生。即涅槃相。无生可度。

  钞。八识规矩云。我执二种。法执二种。

  我执二者。一.俱生我执。谓于五阴等法中。强立主宰。妄立为我。与身俱生故。二.分别我执。谓于计我法中。分别我能行善。我能行恶而起执故。

  二法执二者。一.俱生法执者。谓无始时来。虚妄熏习。于一切法妄生执着。恒与身俱故。二.分别法执者。谓于邪师及熏邪教。分别计度执为实故。

  分别二执。粗故易断。细故难断。今佛直示真知。顿令大根众生开示悟入。了达一切异生即涅槃相。无生可度。故净名诃慈氏云。弥勒如。众生亦如。何有众生而可化者。不起度生之见。即得破除俱生我执.俱生法执。顿断诸障。顿证真如。圆满菩提。归无所得。是为降伏其心故。

  △三示颠倒。

  若起度生之见。我人众生寿者。即非菩萨故。

  钞。若有四相。非大士者。反显不能降伏其心故。

  △三示无住法分四。一标。

  三为令了无住法。是菩萨故。

  △二释。

  谓一切妙行。如空中鸟迹。不住此岸。不住彼岸。不住中流。运无住法而为其本。

  钞。一切妙行者。即十地所修十波罗密之妙行也。谓此诸妙行。若空中鸟迹。似空中风相。难说难可示。如是十地义。心意不能了。又云。非初非终后。非言词所说。出过于三世。其相如虚空。寂灭佛所行。言说莫能及。地行亦如是。难说难可示。不住此岸下。

  法界品中。大愿力精进救护一切众生主夜神告善财云。菩萨法者。譬如船师。不住此岸。不住彼岸。不住中流。运无住法而为其本。

  维摩经中。文殊问净名云。菩萨以何为本。答。以无住为本。又云。菩萨以从无住本。立一切法故。

  △三引证分二。初证无住因行。

  故下文云。菩萨行六度等。应无所住而生其心。又云。若心有住。则为非住。

  钞。大士行施度等。不住色声香味触法心故。古德云。见色非干色。闻声不是声。山河及大地。全露法王身。由是不住有为。不住无为。亦不住非有为非无为。是故菩萨不住相想。而行施等诸度。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故又云。若心有住。则为非住佛道矣。

  △二证无住果行。

  又云。菩萨知一切法无我。得成于忍。此菩萨胜前菩萨。所作功德。不可思议。

  钞。知一切法无我者。以般若智圆照自性。破除我法二执。了真空故。得成于忍者。坐断能所现量。分断俱生无明。分证十地真如。即得顿超伏忍.信忍.顺忍。以至渐入无生法忍。寂灭忍故。此菩萨者。即超忍诸菩萨也。胜前菩萨所作功德。不可思议者。谓胜地前初心菩萨。不能忘取相有漏心而行施等诸度也。今此地上菩萨。超通达位时。乃至无有少法可得。故云凡所作功德皆无漏行。不取性相。任放天心。忘缘等照。而行施度等者。由斯妙行。故不可思议云耳。

  △四结归无住。

  是以劝令一切大士。了无我法。得成于忍。能忍第一谛。证无住法故。

  △四示般若是诸法本。分三。初标。

  四。为令知般若是诸法本故。

  △二释。

  谓般若之法。乃诸法中王。是以六度四等尘沙妙行。皆以般若而为其本。若无般若朗彻心源。一切行门成有漏故。

  钞。般若法即实相心印之法也。是以施等诸度。慈悲喜舍。乃至无量尘沙行门。皆以般若心印实相而为其本。此般若法。或名真如。或名法性。或名本圆觉藏。或名常住真心。或名实际本来。是知百千之名。皆不出乎实相心印之法体也。故诸大乘经皆以实相为本。三藏十二分皆以实相为源。故下文云。若众生信心清净。即生实相。生实相者。即生十地真如实相故。由得真如实相般若。方修一切妙行得成真如无漏行故。若无下反显之文。谓若无般若慧光朗彻自性。知一切法了无我者。即所修一切施等行门。成有漏也。

  △三引证。

  下文云。一切诸佛。及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皆从此经出故。

  钞。斯显果.人及所证之法。皆从般若心印而流出故。圆觉经云。善男子。无上法王有大陀罗尼名为圆觉。流出一切清净真如。菩提涅槃及波罗密教授菩萨。一切如来本起因地。皆依圆照清净觉相。永断无明。方成佛道。故云是诸法中王故。

  △五直示真如离相。分三。初标。

  五为直示般若心印无迂曲故。

  △二释。

  谓般若之法。直示真如无二法故。所以色空非有。妙性恒然。

  钞。般若法者。即真如心印法也。夫心印法者。非色非空。虚相本尽。真性本现。是故此真如法。从本以来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心缘相。毕竟平等。无有变异。不可破坏。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三引证。

  下文云。离一切相即名诸佛。又云。如来者。即诸法如义。惟此一事实。余二则非真故。

  △六为被最上机。分三。初标。

  六为被最上一乘机故。

  △二释。

  谓般若之法。原非下劣根机可能承受。

  钞。根有三根。机有五性。今所被者。最上乘故。非圆顿机莫能入也。

  问。三根普润。大小兼收。方为此法之圆妙耳。云何独被大机而不被小机者耶。答。前不云乎。诸大乘经。及三乘之法。皆以实相为本。今不被小。而云被大者。有三义。一者。引未发大心者。令发大心故。二者。已发大心者。令永安住不退转故。三者。令彼二乘。生大惭愧。入佛智故。故云如来为发大乘等说。由斯巧语。令彼小乘。深信大乘二空真如。更进穷楼。回心向大。非实弃不被耳。

  △三引证。分二。初独被上机。

  故下文云。如来为发大乘者说。为发最上乘者说。

  △二激引小机。

  又云。若乐小法者。着我人等。即不能听受读诵为人解说。荷担如来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钞。乐小法者。只乐生空。不解二空。以不知心外无法。不达五蕴六入十二处十八界本来空寂。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未脱法执见故。是以不能听闻。不能受持。不能读诵。亦不能利他。为人分别解说。荷担无上大菩提故。

  △七为示见性必修。分三初标。

  七为令见性必修故。

  △二释。

  谓若不持戒修福。于此章句。虽复受持读诵。终无利益。如画饼充饥之类。反此。必要持戒修福。于此章句。能生信心。即生实相。

  钞。夫修证即不无。染污即不得。故大事未明。如丧考妣。大事已明。还要如丧考妣。是知见性已后。必假修而证之。若不修行。旷劫无明。云何能断。

  故楞严云。虽复受持读诵。若不断除杀盗淫妄。如蒸沙作饭。必无实果。又莲池老人云。画饼何益于饥肠。燕石难瞒于贾价。是故必要因戒生定。因定发慧。是为如来三无漏学。决定清净明诲。故曰必要持戒修福。于此章句能生信心。即生实相。持戒者。戒也。修福者。定也。生信心者。慧也。即诸位之阶基耳。生实相。即生诸地之实相也。所谓断十障证十如故。

  △三引证。

  故下文云。以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菩提。

  钞。以无我人下。即见道分也。修一切善法者。即修道分也。即得阿耨菩提者。证道分也。

  △八示全修即性。分三。初标。

  八为令知全修即性故。

  △二释。

  谓令一切菩萨。了达六度万行。无非般若妙行。以一切行门。全修即性。无二行故。

  钞。全修即性者。即真如一行三昧法也。由真如一行三昧力故。得入无量诸三昧门。故得了六度而即一心。悟万行而即一体。故云无二法故。

  △三引证。

  下文云。若人发阿耨菩提心者。当生如是心。我应灭度一切众生。灭度一切众生已。而无有一众生实灭度者。通达无我.法行。如来说名真菩萨故。

  钞。了悟自性。生佛一如。我及众生本来寂灭。奚有我能度众生。我能修行者乎。故云。通达无我行者。始知全修即性。如来说名真大士故。

  △九示销重障。分三。初标。

  九为令多障菩萨销重障故。

  △二释。

  谓设有菩萨。虽发大心。经多累劫。重障难除。故令持般若法。转重障而成轻障。破烦恼障。及所知障故。

  钞。虽发大心下。凡情未断。般若未餐。虽经累劫修行施度等行。未超三界分段生死。未得断除现行烦恼。一切重障。故劝持诵般若大乘之力。方销分段烦恼极重报障。

  故普贤章云。若欲忏悔者。端坐念实相。是故宜至心。忏悔六根情。即持诵大乘义。转重障而成轻障故。重障者。即贪嗔痴等。烦恼障及报障也。轻障者。所知障也。由持般若力故。先破分别二执。现行烦恼。后破所知障。所谓般若止观力强。俱生随眠。无不断也。

  △三引证。

  下文云。是人先世罪业应堕恶道。以今世人轻贱。故先世罪业即为消灭。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故。

  钞。先世罪业者。业兼烦恼障也。堕恶道者。报障也。由持般若性力。消生前之罪因。灭当来之报障。故受世人轻贱。免重业而成轻受。销重报而成轻报也。故净业障经云。若有菩萨先世造一切罪。因果未熟。恐受当报。或于现生。依教修行。持诵大乘。反受重疾。难堪难忍。或招颠沛。乃至一日一夜者。能消无间地狱。一切重罪。况多日乎。当得下。正是断二障。证二果故。

  △十断疑生信。分三。初标。

  十为令断般若诸疑现行及种子故。

  △二释。分三。初因信得入。

  谓疑。为障万善之门。不疑。为信成菩提之进步。故能从闻思修入三摩地。证般若波罗密等妙法门故。

  钞。华严云。信为无上菩提本。信能必到如来地。故佛法大海。信为能入。故知疑为大障圣道。不疑。脱烦恼怨无施多力。由是应知从闻思修。入于妙舍摩他三摩禅那。止观二门。若一生疑永无绝分。设或修之半涂退堕。故闻慧中。起步断疑。净信忍可。决择分明。至果菩提。永不退转。证入金刚心印。十地门故。由是弘法大士。总以断疑生信。绝相超宗。八个字等。为此经之大纲也。

  △二指闻本法断疑。

  故下须菩提。节节详明。细问于佛。令破诸疑种子。及现行故。若文中尊者未问于佛。佛即就遮未起之疑。名为种子。若尊者已问于佛。佛即破之。是为现行。

  △三断疑章句所以。分二。一证古今谬。

  是以世亲大士以分二十七段疑文。足为明镜。后学析之为三十二分。非正意也。

  钞。弥勒偈云。调伏彼事中。远离取相心(远离能取所取想心见故)。及断种种疑(种种疑者。即分二十七段疑也)。亦防生成心。(谓尊者已问。佛即就遮破之为现行疑。若尊者未问。佛即就遮。发挥断疑之旨。早破尊者疑。使令不起。故云亦防生成心耳)。故世亲依斯妙偈后文两句之义。列于二十七段疑文。谓之金刚释疑论。发挥本经略意之旨。其中还有微细断疑之意。总该在内。俾令来学明如指掌。易通佛意。后之昭明太子。以将此经列成三十二分。用古正。今实为破碎断疑文意。

  △二傍求未古。

  更复傍求异解。理现虽明。未遵古意。

  钞。或缁或素。或高士等。广依三十二分科文解释。时人谓之文直义明。了无迂曲。故今释之曰。不然。斯诸文释。理观虽妙。实为傍求异解。而与弥勒.世亲古释之论。似有违也。

  问。既诸家古德依三十二分之文注释。亦能发明理观意旨。奚得局立断疑之文。以为美哉。答。夫弥勒。是补处佛。位证圆觉。深通佛意。为法王嫡子。金口所宣。八十行偈。解释斯经。授之无著。无著又将此偈转授世亲。世亲又依斯妙偈列成二十七段断疑论文。解释斯经。后之高贤。凡欲销释。总依此论。方不谬佛意。乃万古之规镜也。若依三十二分之文注释。总然玄妙。未遵古意云耳。

  △三结叹。

  良以古意诸疑。谓障道之首。生信。为入道之源。故知断疑生信。乃得绝相超宗。令入般若波罗密等诸忍果故。

  钞。诸忍者。在无住文中前已释故。

  △三结别因之缘。分二。初结别因。

  以上教启十因已竟。

  钞。由上十种别因。乃宣此经之法。故下总结此经之缘。以避烦耳。

  △二总彰别缘。

  虽未若华严教启之缘。其中时方说主。入堪托钵。归来趺坐。洗足收衣。众成就等。听法云集。愿乐欲闻者。即此经之缘也。

  钞。华严玄谈。先明十因。次明十缘。然此经文略。未便广引十缘之语。故大概宣说之。十缘者。一依时。二依处。三依主。四依三昧。五现相。六依说者。七依听者。八依德本。九依请者。十依加者。文虽少而义周。思之可也。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悬判疏钞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