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林象器笺】

法眷


法中眷属曰法眷,或同办道者,总名法眷。如《敕修清规?亡僧?入塔》云“乡曲、法眷同收骨”是也。

《敕修清规?尊宿迁化?祭次》:“乡人,次有法眷。”又〈游方参请〉云:“侍者详询来由,或乡人、法眷,办事分明。”

忠曰:“详问住持人同乡人否,住持人法眷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