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华文句记’将众生应用文字、义理之情形分为1. 有文有义:常人用之。谓凡立言立论,有文字可资证据,有义理可以依凭者,此寻常人皆能用,故称常人用之。
2. 无文有义:智人用之。谓凡立言立论,虽无文字可资佐证,但有义理可以依凭,此唯智者能用,故称智人用之。
3. 有文无义:昧者用之。谓凡立言立论,虽有文字可资证明,但无义理可以依凭,此暗昧人,不明义理而强自用,故称暗昧者用之。
4. 无文无义:迷者用之。谓凡立言立论,既无文字可资证明,又无义理可以依凭,此愚迷人,不了文义而强自用,故称迷者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