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苦谛(梵duḥkha-satya,巴dukkha-sacca,藏sdug-bsṅal-baḥi bden-pa)
四谛之一。又称苦圣谛(duḥkhārya-satya)。
对于凡夫而言,现实生活的一切现象(有漏法)可以说都是苦的。此种道理,谓之苦谛。如生、老、病、死之四苦,加上怨憎会、爱别离、求不得、五取蕴苦之四苦,总共有八苦。前七苦是一般生活上的可能感受,较易理解。至于五取蕴苦(五阴炽盛苦),则是总括前七苦的根源性价值判断,与“一切行苦”之意相通。谓凡夫对五蕴取执为自我所衍生的一切生命现象,在本质上是苦的。因为凡夫误以“无常”之现象界为“常”,误以“无我”之五蕴为“我”。故必然会产生“苦”的最终结果。《增一阿含经》卷十七云(大正2‧631a)︰“云何名为苦谛?所谓苦谛者,生苦、老苦、病苦、死苦、忧悲恼苦、怨憎会苦、恩爱别离苦、所欲不得苦,取要言之五盛阴苦,是谓名为苦谛。”
然而,有漏诸果中,或生乐、或生非苦非乐,未必悉皆生苦,故《婆沙》等论对此曾加说明。如《大毗婆沙论》卷七十八设问云︰“若云五取蕴皆苦,诸蕴中非无乐,如何总云有苦无乐?”答云︰“一说就苦多乐少但名苦蕴,一说苦乐相较为假乐,实则诸蕴中全无乐者。”其中,前说为说一切有部之义。盖有部诸师承认乐受为实有,故以苦多乐少为苦谛之义。后说为经部之义,以为无真实之乐受。又,《成实论》卷六云(大正32‧282b)︰“又此三受皆苦谛摄。若实是乐,苦谛云何摄。又苦为真实,乐相虚妄。何以知之。以观苦心能断诸结,非乐心也。故知皆苦。”此说则总乐受为虚妄,以成三界皆苦。
《俱舍论》卷二十二云(大正29‧114b)︰“如何可言诸有漏行皆是苦谛?颂曰︰苦由三苦合,如所应一切,可意非可意,余有漏行法。论曰︰有三苦性,(一)苦苦性,(二)行苦性,(三)坏苦性,诸有漏行如其所应与此三种苦性合故,皆是苦谛,亦无有失。”
就有漏法“非可意”的苦受之行而言,其体性为苦,故苦受必为苦。就“可意”的乐受之行而言,坏时感苦,故乐受亦不离苦。就“不可意非不可意”的舍受之行而言,亦不免生灭迁流。圣者观之,生苦怖之心,故舍受亦为苦。由此三苦之相观之,得知一切有漏之法皆为苦。
在修行时,如缘苦谛,而于五取蕴思惟“非常、苦、空、非我”之四行相,然后生起无漏智并断惑,此智谓之“苦智”(duḥkha-jñāna)。《大毗婆沙论》卷一0六云(大正27‧548b)︰“缘苦圣谛四行相转故名苦智。”亦即入见道时,以世俗智缘苦谛之境,至第二刹那与法智共生之智。其中,于第一刹那之后无间,缘欲界苦圣谛之境而生之无漏法智忍,名为苦法智忍;于其无间生无漏法智,名为苦法智。
◎附︰木村泰贤着‧欧阳瀚存译《原始佛教思想论》第二篇第七章(摘录)
(一)一切苦︰此禀赋世界者,对于吾人之要求,有若何之意义与价值欤?按佛陀之价值观,一言以蔽之,要所谓苦(dukkha)者是也。即此存在之如实禀赋,为有穷际与有制限之不足信赖者,乃诸经文一般之价值判断。自历史言,此种人生观,非必肇始于佛陀,至迟亦为奥义书之中叶。感念于理想与事实之参比,暨厌恶现实思潮之□起,渐次浸润于一般之印度思想界而成者。即佛陀之此种考察,自历史言,究不外为衔接其系统。然佛陀特感切于其内部,爰极力开说之。其出家之动机,固要在脱离老病死之苦,其解脱之自觉,亦谓在解脱生老病死忧悲苦恼,完全以人世苦为中心,而成立佛教。似此组成之教理,故于四谛法门,直名此禀赋世界为苦谛,并于十二因缘,以所考求之生老病死忧悲苦恼之成立条件,为缘起观之起点。由此以谭原始佛教之起源,亦可谓与数论派、耆那教等相同,在谋解决人生苦之大问题为无疑也。
(二)苦观根据之无常无我︰然则佛陀缘何而判断世界为苦欤?(中略)要为包含于前述事实判断之义。尤其主要者,则例如无常(aniccā)、无我(anattā)等是也。
如佛说,此一切均为流动不息之物。所谓“此法为无常(aniccata),为变异法(vipa-rināmadhammatā),为破坏法(khayad-hammatā)”云者,乃佛陀始终叮咛示教之词。世界(loka,世间)一语,实为破坏法故,是以得此名也。
世间云者,缘何而名为世间?比丘!以须破坏故,而名世间(lujjatiti kho tasma lokati)。破坏法故,于圣律此名为世间(Yamkho Ananda palokodhamman ayam viccatiariyassa vinave loko)。
似此,此佛陀于此等后,必归结于一切破坏变异故。“一切为苦”乃其说法之常态。此种破坏变迁不绝之过程,即为不绝之流转,自不待言。以其间犹得期待吾人之向上进步,故即此尚不能谓无常变迁为苦,至少须为如实禀赋之人生。依于有此无常变迁,为吾人期待之反叛,则于其总体,不可不谓为苦矣。夫今兹所言,虽似为极其扩大之词,顾人当妙龄青年之际,固为可喜,若翩翩美少,忽转而为垂白老人则何如?又贫者转富,固为暂时之欢欣,然如荣华不能久驻何?例如神话所昭示于吾人者,虽谓生诸天上,则可免五衰之悲。然而今在人间者,又岂有一为碻可信赖者耶?
夫一切皆不能免于无常变迁,则吾人之期待与希望,言巨非适得相反之结果欤?矧质言之,一刻之间,亦有刹那刹那之生灭,故虽仅此一刻,亦遂无由获得真正之安定。此言巨欣悦常恒,勤求安定者,得以满足自尔之所要求者欤。夫自一一部分言之,其间固亦不可谓无快乐之存在,然茍以常恒为理想,而判断一切,则一切皆不得不谓之为不安不定,而归至于世间一切苦之结论。即退一步言,明达之士,言巨不以为自然如此耶!盖此实为佛陀对于世间,而加以苦之价值判断之一种理由。由斯以谭,佛陀所谓诸行无常(Sabbe sankhārā aniccā)之格言,一方为事实判断,同时于他方,又可谓为举示价值判断者矣。
此一切无常云者,自事实判断言,即为否定常恒我之一种根据,亦与所谓无我及诸行无常等相同,为所加于一切苦之价值判断之特殊理由。盖如佛说,所谓我者,虽不外为指自主而言,然如所谓“如实无者,乃世之常。”则世固无真正自主之物,是故无我者,即因于不自由,而谓之为苦也。
尔时世尊告五比丘曰︰色无我,若此色不为无我耶,则此色不为不如意转。于我而有是色,谓于我而无是色,不当达其所念耶?(然因不如是行)故色不可不为无我,乃至受想行识亦无我。若受想行识不为无我,则是等不应为不如意转,于我有如是受想行识,谓于我而无是等受想行识,讵非不当耶?故受想行识为无我。
汝等比丘!于意云何。色为常耶?为无常耶?世尊!无常。一切此无常之物,为苦欤?为乐欤?世尊!为苦。一切为此苦而变异之法,是否可谓︰“此我之物”,“此为我”,“此为自我”?世尊!否!
此即与无常论相关联者,一方举示无我论之根据。同时于他方,则基于此,以明示导出人世苦之价值判断之根据。即有无常之处,则无自主。无自主,则无我我所。无我我所之自由,此之所谓苦之立论方法也。要而言之,乃以我之绝对的自由为标准,所施之判断耳。
又如前述,若依据佛陀哲学,吾人之运命,毕竟为吾人意欲所开拓之物,自不待言。似此虽若有其自主者,然此要为依于因缘之法则为限,决非为无条件者。且由他方面观之,毌宁以自作自受之法则,□于三世之连锁,为束缚吾人之物。吾人之不能自由,抑可谓由此使然。世所谓绝对之自主者,至少以禀赋世间为限,亦断为不能求得之物。至为吾人之要求者,今若不再求之,则判定此存在为苦,亦讵非至当之论欤。按此即为循于无我论而来之结论也。
以存在判断为苦之理由,虽有种种,然关联于上述无常无我之两种根据,要为其最大之根据。散见于诸经文之各项理由,一切皆可综合于此两种条件,《法句经》归纳此意义如次云︰
诸行无常云者,为依于智慧所见时,即此于苦而厌离之,斯为清净道。诸行为苦云者,为依于智慧所见时,即此于苦而厌离之,斯为清净道。一切法无我云者,为依于智慧所见时,即此厌离诸苦,斯为清净道。
[参考资料] 《中阿含经》卷七;《长阿含经》卷九;《法蕴足论》卷六;《舍利弗阿毗昙论》卷四;《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五十七、卷六十二;《成实论》卷二、卷三;《大乘阿毗达磨集论》卷三;《四谛论》卷一;《瑜伽师地论》卷六十一、卷六十七;《大乘义章》卷三;《俱舍论光记》卷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