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离系(梵vi-saṃyoga,巴vi-saṃyoga,藏mi ldan-pa、bral-ba)
远离系缚之意。又译离灭。谓由断除烦恼而远离有漏法之系缚。与“解脱”同义。《大毗婆沙论》卷三十一云(大正27‧163a)︰“诸有漏法无始时来,烦恼所系,不得解脱,若断烦恼彼离系故,便得解脱。”《俱舍论》卷一云(大正 29‧1c)︰“择灭即以离系为性,诸有漏法远离系缚,证得解脱,名为择灭。”
此谓诸有漏法为烦恼所系缚,故不得解脱。今由无漏之道力断烦恼而远离其系缚,故名为离系。按,断一烦恼,于其所系之有漏法虽得离系,但彼法亦为其他烦恼所系,故若未能断除缘彼之一切烦恼,则于彼法亦不能离系。《俱舍论》卷二十云(大正29‧106b)︰
“且见道位,苦智已生,集智未生,见苦所断,诸事已断。见集所断,遍行随眠,若未永断,能缘此者,于此犹系。及修道位,随何道生,九品事中,前品已断,余未断品,所有随眠能缘此者,于此犹系,断非离系如是。”
此谓在见道位,苦智既生,若未断苦谛下之烦恼,则见苦所断之有漏法,虽得离系,但集智未生,故彼法为集谛下之遍行随眠所缘,仍不得离系。在修道位,虽前品已断,但其余未断品之随眠能缘此者,犹于彼法随增,故亦不得离系。亦即就自性断而言是已断,但若未断缘缚,即非离系。《俱舍论》卷十六论述有漏善时,亦谓有漏法若非永断所缘之一切烦恼,则不得离系。因此,若未证阿罗汉果,则无法获得真解脱。
又,依慧之简择力断除烦恼、远离有漏法之系缚,证得择灭无为之果,此果谓之“离系果”(visaṃyoga-phala);获得此离系果,谓之“离系得”。依《成唯识论》卷八所说,所谓“离系”,指断无漏道障所证得之善无为法,异于其余四果之有为果,且由脱离惑之系缚而证得,故称为“离系果”,而证得此果即称为“离系得”,包括六无为中之不动、想受灭、择灭和真如无为等四种,虚空及非择灭二无为以未断惑故,并不摄属在内。又《显扬论》卷十八云︰“若诸异生由世间道诸烦恼灭,非究竟转,故非离系果。”此谓依有漏之六行观所得之灭,并未断除种子,故虽得增上果仍不能称之为离系得。
[参考资料] 《大毗婆沙论》卷三十二、卷三十三;《俱舍论》卷六;《顺正理论》卷六;《瑜伽师地论》卷三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