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真唯识量
“真唯识量”也叫“唯识比量”。这个比量是窥基在《因明大疏》中向世人介绍的。《大疏》把这个比量叫“唯识比量”,后来才传为“真唯识量”。这个比量是成立唯识理论的,所以叫“唯识比量”。由于它很好地运用了因明格式和规则,从唯识派立场看,好像它是成立唯识理论的颠扑不破的比量,所以后来又把它叫“真唯识量”。
“真唯识量”是在与别人辩论中产生的,也就是说,这个比量是有所针对的,因此,要了解它的意义,必须首先了解其产生的背景。《大疏》卷五说︰“(玄奘)大师,周游西域,学满将还。时戒日王王五印度,为设十八日无遮大会,令大师立义,遍诸天竺,简选贤良,皆集会所,遣外道小乘,竞申论诘。大师立量,时人无敢对扬者。大师立唯识比量云︰‘真故极成色,不离于眼识,宗。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因。犹如眼识,喻。’”这是窥基所叙述的唯识比量的来历。从这个叙述看,玄奘在印度十八日无遮大会上所提出的理论,是“唯识比量”。
慧立撰、彦悰笺的《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卷四、卷五,对此事讲得更详细。据《三藏法师传》记载,玄奘在印度留学时,南印度有个名叫般若□多(智护)的老婆罗门。他是国王灌顶的老师。此人也懂当时流行的小乘正量部佛学。他看不起大乘唯识学说,著《破大乘论》七百颂。此论很受小乘各部的推重,尤其是得到正量部的欣赏。般若□多将此论呈给国王,并吹嘘说,大乘人连此论的一个字也破不了。国王说,不一定,鼷鼠自谓比狮子还雄,但当它真地见到狮子时,便魂飞魄散了。你若见到大乘人,并和他们辩论,也可能这样。般若□多不服气,要求与大乘人对决。国王答应了他的要求,致书那烂陀寺戒贤,要他派人来辩论。戒贤打算派海慧、智光、师子光和玄奘四人前去。海慧等三人不敢去。玄奘说,小乘三藏我也曾学过。小乘的教旨决不能破大乘。诸位不必忧虑,还是去吧。纵然失利,由我中国僧人负责。海慧等人听了这番话才放心,愿意前往。后因其他原因,未去成。但玄奘针对般若□多的《破大乘论》,写成《制恶见论》一千六百颂(已不存)。此论很得那烂陀寺学者称赞。后来戒日王知道此事,将论要去。戒日王看后也极力推崇,说︰“日光既出,则萤烛夺明;天雷震音,而锤凿绝响。”(《三藏法师传》卷五)可见,戒日王认为此论完全能够驳倒小乘的说法。戒日王还把论文交给众学者看,请他们驳难,结果无人能驳。据说那里有位上座,名提婆犀那(天军),解冠群英,学该众哲,经常诽谤大乘学说。他知道有此论后,连看都不敢看就走避了。戒日王还怕不一定全印度都能信服,便特意为玄奘召开了一次无遮(无条件限制)大会,请全印度沙门婆罗门外道来反驳。这次大会是在曲女城开的,所以有时也称此次大会为曲女城大会。据《三藏法师传》说,玄奘登主位,为论主,先申明作论的原委,然后请一个人在大会上宣读论文。还抄写了一份悬挂在门外,让那些不能参加会的人看。玄奘声言,如果有人能驳倒此论的一个字,甘愿斩首相谢。大会开了十八天,无人敢驳,以玄奘取胜宣告结束。
《因明大疏》说玄奘在大会上拿出来的是“唯识比量”,而《三藏法师传》则说拿出来的是《制恶见论》。那么究竟拿出来的是什么呢?把这两种资料联系起来,可以推想,“唯识比量”当是《制恶见论》的主要内容。这可以从“唯识比量”与正量部的学说看得出来。正量部学说与大乘唯识理论在对待心境的问题上刚好相反。大乘唯识理论(以唯识比量所要建立的为代表)主张心外无境。虽然其他小乘诸派也不同意这种主张,但正量部反对得尤为强烈。正量部主张心外有境,心境各别;境非刹那灭,色法可以住一时期,心却刹那灭(小乘有部认为色也是刹那灭)。所以,正量部认为,心境完全不同,“心之缘境,如手取物”。般若□多《破大乘论》的主要内容,大概就是正量部的观点。玄奘的《制恶见论》恐怕就是集中地驳斥了这一点。玄奘在无遮大会上提出来的很可能是《制恶见论》。那么,窥基说玄奘在大会上提出来的是“唯识比量”,又怎么解释呢?据我们推想,拿到大会上去的是《制恶见论》,但此论以“唯识比量”为纲,所以窥基才说拿到会上去的是“唯识比量”。这样做法并非始于玄奘。在玄奘去印度以前一些时候也曾有人这样做过。如清辩的《掌珍论》就是以一个比量为纲,对瑜伽理论进行了驳斥。《制恶见论》很可能就是效法这种方法写成的。可惜此论早已不存,我们也只能根据当时情况进行推测。
在未具体分析“真唯识量”之前,先讲一讲原委是有用处的。因为因明的比量不是纯抽象的推理,而是跟人家辩论产生的,是具体的,有针对的。因此,提出一个比量,必须指出此比量发生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论敌双方的面目,只有如此,议论才有着落。
根据上面的叙述来看,可知玄奘所立的比量是依据瑜伽行唯识学说对小乘正量部提出的驳难进行反驳难的。就是说,先有小乘正量部破大乘唯识的理论,而后才有大乘唯识对正量部的反击,当然也连带着反对了一般小乘。这个背景是很重要的。如果没有这个背景,玄奘所提出的比量就犯不极成的过失,因为参加无遮大会的有各方面的人士,除佛教大小乘学者外也还有佛教以外的学者参加。但由于玄奘所立的比量主要是针对正量部的,而且又是对正量部责难的反驳,所以虽然参加的人很复杂,此比量也不会有不极成的过失。“唯识比量”基本上是按着前人的因明立量规则所立的,但其中也有玄奘的发展与活用。这样“唯识比量”与以前因明家所立的量比较起来,就显得有特色了。那么,这个比量的特殊的地方在哪里呢?其最大的特征就是运用了“简别”的方法。由于玄奘在此比量里加了“简别”语,从而不但不犯错误,反而显得更加确定。再者,这个比量是有深厚根据的。由于有这两个特征,“唯识比量”是符合因明规则的,而且推理严密、周到,无隙可乘。
下面我们分析“唯识比量”本文。
宗︰真故极成色,不离于眼识因︰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喻︰犹如眼识(同品)
这是一个完整的因明论证式。这里虽然缺喻体和异喻,但按规定,这些都可以省。很明显,这个论证式跟以前的是有不同的。这里面有几个“简别”(限制语),如“真故”、“极成”、“自许”等。现在暂不谈“简别”,先把三支论式逐一分析一下。
宗──宗里的真正有法是“色”,法是“不离于眼识”。论主立此宗的目的在于成立境不离识,识外无境。境有多种,识也有多种。这里仅以“色”代表境,以“眼识”代表识。只要色“不离于眼识”可以成立,余者,如声不离于耳识等也能成立。此如《观所缘缘论》一样,只讲前五识。
因──这个比量的真正理由是就一组能缘与所缘的关系所构成的性质说的。“初三”是十八界六个组合中的第一组,即眼根、色尘、眼识一组。因为它们是第一组,所以叫“初三”。“初三摄,眼所不摄”表示色与第一组中三者的关系。色对色尘来说,自然是它所能包括的(摄︰包括)。色对眼根来说,眼根与色不发生直接关系。眼识缘色只以眼根为所依,所以说“眼所不摄”。“眼所不摄”就是眼根所不摄。看来,重要的是色对眼识的关系。眼识是能缘,色境是所缘。所以,整个“因”就是一组能缘与所缘的关系。换言之,成立色“不离于眼识”就是从能缘与所缘的第一组之间的关系来找理由。
喻──这里仅用了同喻的喻依(如眼识)。这是符合因明规则的。按同品定义,与所立法由共通而相似的那种法就是同品;眼识与色,由不离眼识这一共同点而相似,可以作为同品。实际上,能够作为“色”的同品的也只有眼识,因为具有“不离于眼识”这种特性的只有色与眼识。不过这里出现这么一个问题︰喻中的眼识与宗中的眼识有什么区别?这一点,玄奘本人和窥基都未做说明。宋代延寿在《宗镜录》卷五十一里做了解释。他认为,宗中的眼识是自证分,喻中的眼识是见分。宗中的色则是相分。按陈那的说法,眼识缘色是见分缘相分。见分缘相分必有所知,这叫自证分。相分都不离于自证分,被自证分所包括,所以眼识(见分)可以作为色(相分)的同品。 (取材自吕澄《因明入正理论讲解》附录)
[参考资料] 吕澄《印度佛学源流略讲》第六讲;沈剑英《因明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