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百法
大乘唯识家对一切法的分类。共分一百种,故云百法。分类法是先将宇宙万法分成五类,即心法、心所法、色法、不相应行法及无为法。此称“五位”;再由五位开出百法(小乘俱舍家开为七十五法)。略如下表所列︰
┌心法(八)──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末那识
│ 、阿赖耶识
│ ┌遍行(五)──作意、触、受、想、思
│ ├别境(五)──欲、胜解、念、定、慧
│ ├善(十一)──信、精进、惭、愧、无贪、无瞋、无
│ │ 痴、轻安、不放逸、行舍、不害
├心所有法┼烦恼(六)──贪、瞋、痴、慢、疑、恶见
┌有为┤ ├随烦恼(二十)──忿、恨、憍、覆、诳、谄、恼、
│ │ │ 害、嫉、悭、无惭、无愧、不信、懈
│ │ │ 怠、放逸、惛忱、掉举、失念、不正
│ │ │ 知、散乱
│ │ └不定(四)──睡眠、悔、寻、伺
宇宙┤ ├色法(十一)──眼、耳、鼻、舌、身、意、色、声、香、味、
万有│ │ 触、法处所摄色
│ └不相应行法(二十四)──得、命根、众同分、异生性、无想定
│ 、灭尽定、无想果、名身、文身、句身、生、
│ 住、老、无常、流转、定异、相应、势速、次
│ 第、方、时、数、和合、不和合
└无为──无为法(六)──虚空无为、择灭无为、非择灭无为、不动无
为、想受灭无为、真如无为
兹略释五位百法之内容如下︰
(1)色法︰分为五根、五境和法处所摄色等十一种。五根是︰眼、耳、鼻、舌、身五种,是指五种感觉能力或感觉神经。根,是“能力”的意思。根能缘取所对之境,有发生知觉精神作用的力量,故名为根。如眼根能见青、黄等色,引生眼识的知觉作用。五境为五根所缘取的对象,即色、声、香、味、触五种。境,为所游履的意思。如色为眼识所游履,故谓之色境。……法为意识所游履,故谓之法境。法处所摄色,法处即意识的对境。亦即未显示于外的法或潜在的色法。
(2)心法︰是精神作用的主体,取境自在,故又名心王。有眼、耳、鼻、舌、身、意、末那、阿赖耶等八识。
(3)心所有法︰为心王所有之法的意思,略云心所法。也就是心所有性。与心王两者的差异,在于缘境方式的不同。心王只缘总相,心所则兼缘总相与别相。大乘将心所分为遍行、别境、善、烦恼、随烦恼和不定六类,共五十一种。
{1}遍行︰其特性与小乘所说之大地法(伴随一切精神作用而起的心理现象)相同。计有︰作意、触、受、想、思五种。
{2}别境︰其性虽通于一切精神作用,但并非恒时皆起,是向特殊的对象分起的。计有︰欲、胜解、念、定、慧五种。
{3}善︰大抵与小乘的大善地法同,唯增加一项“无痴”,计有︰信、精进、惭、愧、无贪、无瞋、无痴、轻安、不放逸、行舍、不害等十一种。
{4}烦恼︰即根本烦恼,又名本惑。计有︰贪、瞋、痴、慢、疑、恶见六种。
{5}随烦恼︰是伴随根本烦恼而起的枝末烦恼,又名随惑。此又可分为三类︰小惑,指分别起的染污的心理现象,有忿、恨、憍、覆、诳、谄、恼、害、嫉、悭等十种。中惑,谓祇伴随一切不善心而起的心理现象,有无惭、无愧两种。大惑,有掉举、惛沈、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乱、不正知等八种,合计为二十种。
{6}不定︰计有悔、眠、寻、伺四种。
(4)不相应行法︰此法非质碍性,故不属色法,无缘虑性,故又非心法。乃是一种非色非心法。小乘认为有各个别体,但大乘则认为是色心联合作用上假立的名称,没有实体。这种不与色、心、心所法相应的有为法,叫做不相应行法。共有二十四种,其中有十一种名称与小乘所说者相同,但意义有别。依大乘教的解说有︰
{1}得──第八识种子的作用。
{2}命根──第八识住于一境界的作用。
{3}众同分──第八识变现果报的作用。
{4}无想果──虽灭前六识,但七、八二识仍未灭。
{5}无想定
{6}灭尽定──厌心种子的作用。
{7}名{8}句{9}文──声音上的差别。
{10}生{11}住{12}老{13}无常──有情生灭变化的四相。
{14}异生性──凡夫具有烦恼种子。
{15}流转──因果相续而不断。
{16}定异──因果有种种的差别。
{17}相应──因果关系一定而不相离。
{18}势速──有为变易迅速。
{19}次第──生灭有一定顺序。
{20}方──四方上下,即空间分位。
{21}时──三世相续,即时间分位。
{22}数──数量分位。
{23}和合性──众缘和合,不相乖背。
{24}不和合性──诸法各有分际,不致混乱,即分离性。
(5)无为法︰为不生不灭的永远存在,为离因缘造作的法。在小乘立别体,大乘则从一真如所显之理,附以六种名称,即︰
①虚空无为──是离本来诸障碍之位所显的真如。
②择灭无为──是由智慧力断烦恼之位所显的真如。
③非择灭无为──是不依择力,缘缺不生之位所显的真如。
④不动无为──是在第四禅天,灭除一切苦、乐受之位所显的真如。
⑤想受灭无为──是在非想天,灭除想、受心所之位所显的真如。
⑥真如无为──真如为真实如常的实性,是离我、法二执所显的理体,故名真如无为。
以上,前五是从缘得名,为假立;第六是当体受称,为实法。但是,真如的实体非言说所能及,称为离言真如;而上说的六种无为,祇能名为依言真如。
总而言之,区分万法有主观的与客观的二种,或大分为有为、无为、有漏、无漏等。此等分类,或由于听法者的根机不同,或由于观察的角度不同,故生蕴、处、界三科,以及五位七十五法,或五位百法的差别。但是,所分类的法,都是指宇宙万象。故约略约广,祇是方法上的相异,而其所分析的宇宙万法是相通的。兹以有为无为和五蕴、七十五法及百法相对照,表列如下︰
(五蕴)(小乘七十五法) (大乘百法)
色蕴──十一种色法─────十一种色法
受蕴──受心所───────受心所
有为 想蕴──想心所───────想心所
┌余四十四种心所及 ┌余四十四种心所及
行蕴─┤ ─┤
└十四种不相应法 └二十四种不相应法
识蕴──一种心法──────八种心王
无为─────三种无为法─────六种无为法
[参考资料] 《大乘百法明门论解》;《大乘百法明门论疏》;《观心觉梦钞》卷上;《维摩经疏庵罗记》卷十八;《法相宗初心略要》卷上;方立天〈佛教哲学〉;林传芳《佛学概论》;黄忏华《佛教各宗大意》;宇井伯寿《佛教泛论》;水野弘元《佛教要语的基础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