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檀家制度


  日本佛教史上,维系寺院与信徒关系的制度。从江户时代开始,到现代仍然维持着。“檀家”是寺院经济的后援者;有时虽与檀越、檀那同义,但此处专指寺院所属的信徒家庭。此制度成立于宽永十二年(1635)“寺请手形”(即由寺院核发证明文件)制度成立之后。所谓“寺请”,是指由檀那寺的住持保证其所属之檀家并非天主教徒的制度,岛原之乱(1637~1638)之后,此一制度更形强化,并于1638年普及全国。寺院住持利用此一制度,组织檀家作为经营寺院传教业务的基础,1700年前后甚至伪造《宗门檀那请合之掟》,以规定檀家对寺院应尽的义务。
  近世中期,寺院规定檀家必须遵守下列义务︰
  (1)寺院新建或修复殿堂、伽蓝的费用,由檀家支付。
  (2)住持从本山接受僧阶时,费用由檀家支付。
  (3)负担住持的生活费。
  (4)檀家须参与祖师忌、佛忌、盂兰盆会及春秋彼岸会等。(5)每逢祖先之忌日法会时,须于自宅中设斋供养僧侣。(6)作佛事时,不得延请不属于檀那寺的其他僧侣。(7)应常去檀那寺祭扫先人坟墓。
  檀家对此等规定必须遵守,若有人破坏,则其人将被视为信仰非法宗教(天主教或日莲宗之不受不施派)的信徒。
  1720年以后,檀家被禁止离檀。在现代,檀家制度仍以檀那寺与檀家维持葬祭关系而存在着。在此之前,日本曾于1871年因户籍制度的成立而废止宗旨人别帐(户籍簿),1873年又撤销禁止百姓崇信天主教的命令。
  ◎附︰村上专精着‧杨曾文译《日本佛教史纲》第四期第二章(摘录)
  宽永十四年(1637),日本发生了“岛原之乱”(岛原半岛的天主教徒暴动)。幕府因此加强警戒,尽力消灭天主教徒,实行了所谓“改变宗门”的制度。改宗的制度是从庆长十六年(1611)后逐渐实行的,幕府内部设置改宗的官员(最初叫“切支丹奉行”,由“大目附”、“作事奉行”两职兼之。)不久之后,命令各地诸侯设置同样的改宗官职,专门处置改宗之事,严加搜索各地的天主教徒,千方百计想加剿绝。“改宗”的手段虽然各地不尽一样,但“属托金”、“踏绘”、“起请文”、“寺请证文”等,都是各地盛行的。被用这些手段逮捕和判处罪刑的,连续不断。直到明历(1655~1658)、万治(1658~1661)之交,还在某一领主的管治区域内逮捕了六百余名教徒。不仅如此,幕府为了消灭天主教势力而煞费苦心,又扩展了“寺请证文”的制度,建立“宗门户口簿”,即所有士农工商不管是否有天主教徒的嫌疑,都要把身份、名字、年龄等项登录入册,并把这个证明的权利交给佛教的僧侣。这样一来,此后所谓改变宗门户口的权利,全都归于僧侣之手,连人们的婚姻、生死、旅行等事,也要在所属的寺院受到检查和证实。这样,天主教徒几乎没有潜存的余地,最后各地都见不到天主教徒的□迹了。由此,便形成了所谓“寺(寺院)檀(檀越、施主,即信徒)关系”。不少的僧侣肆意地滥用改变宗门户口的权利,营私舞弊,给人民带来痛苦。其流弊,一直延续到明治维新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