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根(梵indriya,藏dbaṅ-po)


  梵语“indriya”,原意为机关、机能、能力。在佛教用语中,除了有“机关”的意思之外,又有“能力”的意思。汉译译此词为“根”,系由于草木之根具有成长发展之能力,能令枝干生长。因此,能生起感觉的五种器官(眼、耳、鼻、舌、身)乃名之为五根。
  如眼之眼根有强力、增上之用,则名眼根;“信”有产生其他善法之能力,则称信根。
  《俱舍论》卷三云(大正29‧13b)︰“根是何义?最胜自在光显名根。由此总成根增上义。”《俱舍论光记》卷三云(大正41‧55c)︰“胜用增上,故名为根。”《顺正理论》卷九云(大正29‧377b)︰“世尊何故别说根名?在内界全及法一分。依增上义别说为根,彼彼事中得增上故。”
  诸经论谓根有五根、六根、二十二根等差别。其中,眼、耳、鼻、舌、身五根(又称五色根),又可各分为二类,即司感觉作用,为眼所不能见的“胜义根”(又称净色根,即一般所谓神经纤维),以及具扶助作用,为身体器官的扶尘根(如眼球、鼓膜等)。然而说一切有部仅以胜义根为五根,而不承认扶尘根。又眼等五根加上意根即成六根。六根再添女根、男根、命根、乐根、苦根、喜根、忧根、舍根、信根、勤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等,乃成二十二根。此外,据《大毗婆沙论》卷一四二所载,外道亦有“根”之理论。如数论学派合五觉根(眼、耳、鼻、舌、身)、五业根(手、足、口、大便处、小便处)及意根,计有“十一根”之说法;吠檀多学派则合五知根、五业根及四内根(意、觉、我执、念),而倡“十四根”说。
  又,众生学法的素质与能力亦称为“根”。依其优劣有利、钝二根,或上、中、下三根,利、中、钝三根等差别。然此时所云之根,系梵语mūla之汉译,与上述之indriya并不相同。俗语所谓之“根器”,亦与梵语mūla相同。
  [参考资料] 《决定义经》;《杂阿毗昙心论》卷八;《俱舍论》卷二;《金七十论》卷中;《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