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极微(梵paramāṇu,藏rdul-phra-mo)
物质(色法)之最细小的元素。又名极微尘(paramāṇu-rajas)。旧译“邻虚”,意为邻于虚无。是不可再分析的最极微细之色尘。据《大毗婆沙论》卷一三六所述,此极微是最细之色,不可断截破坏贯穿,不可取舍乘履抟掣,非长非短,非方非圆,非正不正,非高非下,不能细分,不可分析,不可睹见,不可听闻,不可嗅尝,不可摩触。
一极微虽无方分,但多微积集,则有方分。即七极微名为微尘(aṇu-rajas),七微尘名为金尘(loha-rajas),或名为铜尘、铁尘,七金尘名为水尘(ab-rajas),七水尘名为兔毛尘(śaśa-rajas)。一说七微尘名为水尘,七水尘名为铜尘,七铜尘名为兔毛尘,七兔毛尘名为羊毛尘,七羊毛尘名为牛毛尘(go-rajas),七牛毛尘名为隙游尘(vātāyanac-chidra-rajas),或名为向游尘。隙游尘一称日光尘,指浮游日光中的微细之尘。此中,微尘等有方分,有四面上下之六方及中心。极微虽不可见,但微尘以上则皆可见。
显形等色,其极微各别,各皆有别体。十八界中,五根五境的十色界,由极微所成。无表虽名为色,但非极微尘。又,一一极微虽无变碍,但众微积聚,则有变碍。然而五识之依缘,皆应积聚,故无现在独住之极微;因恒积聚,故有变碍义。《顺正理论》卷二另立一说,言有独住之极微。极微虽能所相触,实互不相触。据《俱舍论》卷二所述,迦湿弥罗国毗婆沙师说若极微遍体相触,手相拊时,两手相糅可成一体;若一分相触,即有极微有分之过;法救则说一切极微实不相触,唯依无间,假立触名。从论意看来,世亲似左袒法救之说。
按,说一切有部以极微为无方分,又以极微及极微所和集的十色界为实有;然经量部却以极微为有方分,又说唯极微为实,其余和集的粗色皆为假。
大乘家不许言极微实有,并破斥说一切有部及经量部所说。大乘家以极微为法处所摄之假色,意识所缘,无本质,为独影之假境。又,大乘认为眼等五识以自识所变为所缘缘,识变时,随量大小,顿现一相,非别变作众多极微,合成一物,故不许随极微和集,成色等粗色。
[参考资料] 《大毗婆沙论》卷十三、卷七十五、卷一三二、卷一三六;《俱舍论》卷一、卷十二;《顺正理论》卷八;《大智度论》卷十二;《瑜伽师地论》卷三、卷五十四;《瑜伽论记》卷一(下)、卷七(上);《观所缘论》;《唯识二十论》;《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一;《杂阿毗昙心论》卷一;《俱舍论光记》卷一(末)、卷二、卷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