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敕修百丈清规


  八卷(或作二卷)。元‧东阳德辉编,笑隐大欣校正。略称《敕修清规》《百丈清规》《至元清规》《至正清规》。收在《大正藏》第四十八册。
  百丈清规是唐‧百丈怀海(720~814)所制定的一套禅门规矩。然该清规在五代时已无原本。元‧至元元年(1335),德辉奉顺帝之命,对照参考宋‧宗赜《禅苑清规》、惟勉《咸淳清规》、元‧泽山一咸《禅林备用清规》等书,又参酌元代丛林规矩,撰成此书。
  编者德辉之自序云(大正48‧1159a)︰
  “百丈清规行于世尚矣。繇唐迄今,历代沿革不同,礼因时而损益有不免焉,往往诸本杂出,罔知适从,学者惑之。(中略)于是会粹参同而诠次之,繁者芟讹者正缺者补,互有得失者两存之,间以小注折衷,一不以己见妄有去取也,稍集笑隐凡定为九章,章冠以小序,明夫一章之大意,厘为二卷,使阅而行者条而不紊。庶几吾祖垂法之遗意,得以遵承而辉惧。”
  全书包含祝厘、报恩、报本、尊祖、住持、两序、大众、节腊、法器等九章,并附〈百丈祖师塔铭〉、〈百丈山天下师表阁记〉、〈古清规序〉、〈崇宁清规序〉、〈咸淳清规序〉、〈至大清规序〉,以及〈敕修百丈清规叙〉等部份。全书内容,可综括为下列几项︰
  (1)有关丛林或僧寺举行各项庆典活动的规范。在帝王生日、佛陀的诞辰及涅槃纪念日、祖师忌日,以及祈晴祈雨之法会时,禅院应遵循之事项。
  (2)禅门各种修持方式(参禅、念诵、坐禅、坐参等)之规定,以及僧人举止之规范。
  (3)禅寺内部职掌及任免出处之规定。
  (4)沙弥初度、受戒、护戒,及僧人游方、参请等事之规矩。
  (5)道具与法器等物之使用方式。道具指锡杖、钵、法衣、念珠、滤水囊等物。法器指钟、椎、磬、鼓、木鱼等物。
  本书于文和五年(1356)传入日本,为五山丛林所重。除有多种刻本外,注释书亦复不少(中国方面,有《百丈清规证义记》九卷,系清‧仪润所撰)。
  [参考资料] 陈士强《佛典精解》;Holmeswelch着‧阿含译《近代中国的佛教制度》;岩井大慧《元初に于ける帝室と禅宗との关系につい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