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学处(梵śikṣāpada,巴sikkhāpada,藏bslab-paḥi gsi)


  指戒条而言。佛教中之戒条,即为比丘、比丘尼等所应学之处,故称学处。《法蕴足论》卷一〈学处品〉说邬波索迦之五学处。文中对“学处”一词有如下之诠释(大正26‧458a)︰
  “所言学者,谓于五处,未满为满,恒勤坚正,修习加行,故名为学;所言处者,即离杀等,是学所依,故名为处。又离杀等,即名为学,亦即名处,故名学处。”
  又,《大毗婆沙论》卷一二四云(大正27‧646b)︰“虽由自誓已得律仪,而未了知彼差别相,欲令知故说五学处。”《大日经》卷六〈受方便学处品〉则将所学之体,分为显密来说示,又译之为学句。
  ◎附︰印顺《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第三章第二节(摘录)
  释迦佛起初以“法”(dharma)为教,重于真理与道德的实践。只是教人学,应这样,不应那样。广律中说︰拘那含牟尼(Kana-kamuni)等佛,正法不能久住,就是这样教导的。如《四分律》卷一说(大正22‧569b)︰“彼世尊知诸弟子疲厌心故,但作如是教︰是事应念,是事不应念!是应思惟,是不应思惟!是应断,是应具足住。”
  《铜鍱律》与《五分律》,都有类似的说明。这正是释迦佛没有制立学处,没有制说波罗提木叉以前,略说教诫时代的教化肖影。等到出家众多了,问题也多了,不得不在德化(以法教化)的基础上,融入律(vinaya)治的精神,这就是随犯而制立“学处”(śikṣāpa-da)。“学”,是应该这样,不应该那样的开导。如违反了,虽受到呵责、训勉,但没有强制纠正的力量。如古代的礼治,与礼制不合,虽为社会所呵责与不齿,但没有强制力。“学处”,是于学有特定轨范,而非依着这样学不可。“学处”如法律,不只是应该不应该,而是容许不容许。“学处”是以僧伽的和合清净为理想而制立的;运用僧伽的集体力量,执行僧伽的意志,违犯者非接受处分不可。所以在佛法的开展中,先有学而后有学处。学的意义广,学处的内容有限。学处也还是应学的,所以可摄在学的当中。如跋耆子(vṛjiputra)比丘,以学处的制立过于众多,而感觉到不能继续修学。佛问他︰能学三学吗?他说︰能!其实三学中的戒增上学,能摄一切学处。学与学处,不同而又可通,所以汉译每笼统地译为“戒”。如三增上学,《鼻奈耶》译为无上戒戒、无上意戒、无上智戒。“不应式叉罽赖尼”,意思为“不合应当学”,却又译为“不应戒行”。《佛说苾刍五法经》,译学法为“戒法”。如不净行学处,有“戒羸不舍”句。“不舍戒”,实为“不舍学”的异译。学与学处,汉译每泛译为戒,所以意义的区别不明。而实“学”为应学的一切;“学处”为属于尸罗(sīla)学的一分戒条。
  [参考资料] 《俱舍论》卷十四;《俱舍论光记》卷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