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指真言密咒。又称神咒、密咒或咒 文。原作祝。即为息灾、增益等目的而诵的密语。咒语自古即行于印度,如《长阿含》卷十三〈阿摩昼经〉及卷十四〈梵动经〉,举水火咒、鬼咒、刹利咒 、象咒、支节咒、安宅符咒、火烧鼠啮解咒等咒名。《四分律》卷二十七、《十诵律》卷四十六等亦出治腹内虫病咒、治宿食不消咒、世俗降伏外道咒、治毒咒、治齿咒等咒名。至大乘经出现后,所载真言渐多。至密教典籍盛行,密咒更成为修行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内涵。
  “咒”为梵语mantra(漫怛□)的译语。但与此类似的梵语词汇,另有vidyā与dhāranī等词。梵文《般若波罗蜜多心经》及梵文《入楞伽经》卷八〈陀罗尼品〉中,相当于汉译“咒”字的梵语即为“mantra”。但《孔雀咒王经》之经题为Mahāmayūrī-vidyā-rājñī,即译vidyā为咒。《善见律毗婆沙》卷十一则将巴利语之vijjamayā译为咒。而《法华经》卷七〈陀罗尼品〉等书则翻陀罗尼(dhāraṇī)为咒。就中,“陀罗尼”为“总持”义。梵语vidyā(巴vijjā)是“明”或“术”之义。“漫怛□”则可译为“真言”。各词之语义虽不相同,但古来多相混用。《翻译名义大集》将陀罗尼译为总持咒,vidyā译为明咒,漫怛□译作密咒,以区别此三者。
  又,《法华经文句》卷十(下)〈释陀罗尼品〉下广解咒义云(大正34‧146c)︰
  “众经开遮不同,或专用治病,如那达居士;或专护法,如此文;或专用灭罪,如方等;或通用治病灭罪护经,如请观音;或大明咒、无上明咒、无等等明咒,则非治病、非灭罪、非护经;若通方者亦应兼;若论别者幸须依经,勿乖教云云。”
  咒有善咒、恶咒之别。如为人咒病或为防护己身者,即为善咒 ;咒诅他人令罹灾害者即为恶咒。佛陀禁止习此等咒术以自活,但允许为护身而持咒。《四分律》卷三十云(大正22‧775a)︰“若学咒腹中虫病,若治宿食不消;若学书、学诵,若学世论为伏外道故;若学咒除毒,为自护,不以为活命,无犯。”可见戒律对持咒一事的态度。
  ◎附︰印顺《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第八章第三节(摘录)
  语言音声的神秘性,从古以来,就有人信仰的。在印度,或称为mantra,或称为vidya、vijjā,或称为dhāraṇi,说起来浅深不一,而与神秘的语言有关,却是一致的。在中国,都可以译为咒。严格的说,佛法是彻底否定了的,出家人是禁止的。(中略)
  神秘的迷信行为,佛教出家众是不许学习的。南传的《沙门果经》《梵网经》,都有同样的叙述。似乎这是禁止邪命自活,如没有因此而得到经济的报酬,或者就不妨的。然《梵网经》等称之为“无益而徒劳的明咒”,是否定明 咒之神效的。(中略)
  依说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āḥ)所传的《多界经》,即使痛苦到极点,可能有死亡的危险,真正通达真谛的圣者,是不会为了生命,到外教那里去学习神咒。可见这些“徒劳无益的明咒”,只是愚痴凡夫所有的信仰──迷信。
  咒语的引入佛法中,治蛇毒咒该是最早的了。《杂阿含经》说︰优波先那(Upasena)为毒蛇所伤而死,临死而面色如常,没有什么变异。因此,佛为比丘们说防治毒蛇的咒语。(中略)
  《根有律》与《杂阿含经》所说相同。所说的偈颂──伽陀,是谛语、实语。又分为二︰初七颂半,是佛的慈心护念八大龙王,及一切众生的谛语。慈心,是不受毒害的,所以慈心谛语,能使蛇等不能伤害。次二颂半,是佛、法、僧没有烦恼毒的谛语,与除灭尸利仇多饭食中毒素的谛语相同,所以伽陀是防治蛇伤的谛语。次说“咒术章句”,《根有律》作“禁咒”,原文可能为mantra,这才是咒语。《相应部》与《杂阿含经》相当的部分,但说优波先那受蛇伤而死,没有伽陀,也没有咒语。《铜鍱律》中,有比丘为毒蛇所伤,所以佛说“自护咒”(attaparittaṃ)。初说四颂,与《杂阿含经》的前五颂相同,仅四大龙王。次说“佛无量,法无量,僧无量,匍行的蛇蝎等有量”,近于除毒的谛语。自护咒,只是谛语而已。《四分律》说︰“自护慈念咒︰毗楼勒叉慈(中略)慈念诸龙王,乾闼婆,罗刹婆,今我作慈心,除灭诸毒恶,从是得平复。断毒,灭毒,除毒,南无婆伽婆。”也是慈心的谛语。从这里可以看出︰优波先那为毒蛇所伤而死,面色如常,编入《相应部》“处相应”(《杂阿含经》同),原是没有伽陀与咒语的。律师们开始以谛语防治毒蛇;根本说一切有部的律师们,才在防护谛语下,附入世俗治毒蛇的咒语。以后,又附入《杂阿含经》中。
  世俗咒术的引入佛法,不外乎受到印度习俗的影响。印度自“阿闼婆吠陀”(Atharva-ṇaveda)以来,称为mantra的咒语,非常流行。咒语的神效,被一般传说为事实。对于修道,佛法以为咒术是无益的;也不许僧众利用咒术来获取生活(邪命),但咒术的效力,在一般是公认的,所以在部派佛教中,容受咒术的程度,虽浅深不等,而承认咒术的效力,却是一致的。世俗有以咒术杀生的信仰,现在的各部广律,也要考虑到咒术杀害生命,所犯罪过的轻重。如《铜鍱律》说︰以咒术除鬼害而杀鬼。《五分律》说︰“随心遣诸鬼神杀”。《四分律》说︰“咒药与,令胎堕。”《僧祇律》说︰“毗陀罗咒”杀。《十诵律》说︰“作毗陀罗杀,半毗陀罗杀,断命。”毗陀罗是“召鬼咒尸令起”,即起尸咒法。半毗陀罗是“召鬼咒铁人令起”。断命是“心念口说读咒术”的种种法。《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的“起尸杀”,“起半尸”杀,“咒杀”,与《十诵律》相同,但起半尸的方法不同。总之,各部派都承认咒术有杀害生命的力量。印度在热带,毒蛇特别多;每年为毒蛇所伤害的人,数目很大。一直到现在,还有一批以咒蛇为职业的。出家人多住于山林,正是毒蛇出没地区,既承认咒术的力量,那末为了保护自己,引用世俗防治毒蛇的咒术,也就不觉得离奇了!僧团内,准许学习治蛇毒咒,那其他治病的咒法,当然也是许可了。(中略)
  《根本说一切有部尼陀那》,有治痔病的咒。女人总容易信仰这些咒术,所以对比丘尼有禁止学咒的规定。原则的说,凡与自护──自己治病无关的,一切咒都不许学,不许教,但说一切有部的晚期律──《根本说一切有部律》,咒术是相当严重的侵入了佛教。邬陀夷(Kaḷudāyī)化作医师,咒诵,称三宝名号,“众病皆除”。还有偷盗伏藏的咒法︰作曼陀罗,钉朅地罗木,系上五色的丝线,然后炉内烧火,“口诵禁咒”。这虽是犯戒的,被禁止的,但可见有人这么做。(中略)
  诵经,供养天神,求神力的护助,与大乘的诵《金光明经》《仁王护国般若经》,原则是没有差别的。《药事》说︰广严城(Vaiśāli)的疫病严重,请佛去驱除疫鬼。佛到了那雉迦(Nāḍakantha),命阿难陀(ānanda)到广严城去说咒,驱逐邪鬼。佛到了广严城,为了怜悯众生又说咒。根本说一切有部,对于治病,驱鬼,求战争的胜利,显然是常用咒术的。
  咒语,语音自身的神秘作用,或因咒力而得到鬼神的护助,或凭咒力来遣使鬼神;咒的神秘力,与鬼神力是相结合的。在佛法中,起初是谛语──真诚不虚妄的誓言,是佛力、法力、僧力──三宝的威力,修行者的功德力,也能得龙天的护助。谛语与三宝威力相结合,论性质,与咒术是类似的。所以《十诵律》称说谛语为“咒愿”;《四分律》等称谛语为“护咒”。咒──音声的神秘力,终于经谛语的联络,为部派佛教所容受,甚至成为佛法的一部分。如陈‧真谛(Paramārtha)传说︰《四分律》所属的法藏部(Dharmguptāḥ),在三藏以外,别立“咒藏”。
  [参考资料] 《大智度论》卷五十七;《法华文句记》卷十(下);《法华义疏》卷十二;《般若波罗蜜多心经赞》;《玄应音义》卷二十五;《慧琳音义》卷四十三;《总释陀罗尼义赞》;《秘藏记》;《修验十二个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