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北京律
日本镰仓初期中兴之律宗之一,为“南京律”之对称。即鉴真以后再次传入日本京都(北京)的四分律宗。初祖为俊芿。
在奈良朝兴起的鉴真之四分律宗,到平安时代逐渐式微,到中世以后,其法脉几已断绝。镰仓初期俊芿入宋,从了宏学南山律宗。居宋十三年,于建历元年(1211)返日。创建泉涌律寺,大树律幢。建保二年(1214)净业也往宋就守一学律。安贞二年(1228)回日本后住戒央缍弘宣戒律。因俊芿、净业均以京都为中心,故称北京律。但因俊芿兼弘天台、净业兼说显密,故北京律与原来律宗并不完全相同。
所谓南京律,是指重新振兴鉴真所传之四分律。由觉盛(谥号“大悲菩萨”)及睿尊(谥号“兴正菩萨”)倡行。目的在振兴奈良东大寺与唐招提寺之两大戒坛。此两大戒坛都在奈良,奈良又称南京(或南都),因此,此处之律学称为南京律。
[参考资料] 村上专精《日本佛教史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