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五位七十五法


  俱舍家对一切法所作的分类。俱舍家将一切事象大别为五大类七十五种根元性的元素,故名。五位者,指无为法、色法、心法、心所有法、心不相应法。后四者属有为法。兹分述如下︰
  (1)无为法︰可细分为三种,即虚空无为、择灭无为、非择灭无为。
  (2)色法︰可细分为十一种,即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色境、声境、香境、味境、触境、无表色。
  (3)心法︰唯有一种。
  (4)心所有法︰计有四十六种,可大别为六类,即︰
  {1}遍大地法,有受、想、思、触、欲、慧、念、作意、胜解、三摩地等十种。
  {2}大善地法,有信、勤、舍、惭、愧、无贪、无瞋、不害、轻安、不放逸等十种。
  {3}大烦恼地法,有无明、放逸、懈怠、不信、惛沈、掉举等六种。
  {4}大不善地法,有无惭、无愧等二种。
  {5}小烦恼地法,有忿、覆、悭、嫉、恼、害、恨、谄、诳、憍等十种。
  {6}不定地法,有恶作、睡眠、寻、伺、贪、瞋、慢、疑等八种。
  (5)心不相应法︰可细分十四种,即得、非得、同分、无想果、无想定、灭尽定、命根、生、住、异、灭、名身、句身、文身。
  兹将此上所述,表列如下︰
  [参考资料] 宇井伯寿《佛教泛论》第二篇第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