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二形(梵ubhayavyañjanaka,巴ubhato-vyañjanaka,藏msthan-gñis-pa)


  指兼有男女二种生殖器者。又译作二相者、二根者。即世上所谓的阴阳人。这种生理异常者不适合出家修行。在受具足戒时,这一点被列为审查的条件之一。根据巴利《律藏》〈大品第一‧大犍度〉所载,佛世时,有一具二根者,从比丘出家,亦度他人出家。有人将此事禀告世尊。世尊遂向大众宣示︰凡具二根者,若未受具足戒,则不应授与;若已受者,则应灭摈。
  《四分律》卷三十五〈受戒犍度〉云(大正22‧813b)︰“尔时,有一比丘变为男女二形,诸比丘念言︰应灭摈不?佛言︰应灭摈。尔时有一比丘尼,变为男女二形,诸比丘尼念言︰应灭摈不?佛言︰应灭摈。”此乃是就戒的持续而说,而巴利律则认为无论已受戒或新受戒者都应遮止。总之,这种生理机能异常者不得成为僧团的成员。因此,《四分律》和《五分律》的比丘尼戒制有禁度二形人戒。
  《善见律》卷十七谓二形有三种,即(大正24‧792c)︰“一者自受胎能令他受胎,二者自受胎不能令他受胎,三者不能自受胎能令他受胎。此三种人悉不得出家受具足戒。若已受具足戒,应灭摈。”
  此外,《俱舍论》卷十五叙述律仪与不律仪两种情况的舍缘,以为恶律仪之舍是因为所依改变,更说明二形(包括黄门──男性生殖器损伤,或有缺陷者)不得为律仪所依的理由。此论以《杂阿含》卷三十二所说在家成就男根者,归依三宝,得为邬波索迦,及《十诵律》卷二十一诫不可授不能男具足戒为教证,而以“二形者烦恼增上,欠缺正思择力,无极重的惭愧心”这点为理证。这种解释最初仅系就律仪的受舍所作的论述,其后逐渐演成佛道修行的资格问题。关于这点,《弥兰陀王问经》谓畜生纵使善能行道,也无法现观。生于饿鬼道者、邪见者、诡诈者、杀母者、杀父者、杀阿罗汉者、破和合僧者、出佛身血者、与贼共住者、偏向外学者、污比丘尼者、犯十三重罪之任何一种而未被赦免者,以及黄门、二根者,此等人纵使善能行道,也无法现观。又,《阿毗昙毗婆沙论》卷三云(大正28‧24c)︰“黄门、般吒、无形、二形,不能生暖等四善方便法。”此谓生殖器官异常而易引起性别错乱者,在修行过程中所可能产生之困难。
  [参考资料] 《摩诃僧祇律》卷二十三;《大乘阿毗达磨集论》卷五十三;《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翻译名义大集》卷一;《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