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二十二根(梵dvāviṃśatīndriyāṇi,巴dvāvisa-tindriyāṇi,藏dbaṅ-po ñi-śu-rtsa-gñis)


  指二十二种具有增上意义的法,包含生理的,心理的,与事相的。乃大小乘教之通说。即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女根、男根、命根、乐根、苦根、喜根、忧根、舍根、信根、勤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其中,十至十四即五受根,十五至十九即五善根,二十至二十二即三无漏根。
  根,梵语indriya,音译因侄唎焰,具有最胜、自在、光显、增上等义。眼等五根于庄严身、导养身、生识及不共事等四事皆能“增上”(产生作用);女、男二根于诸有情分别男女及形相、言音等,有增上义;命根于众同分能续、能持,有增上义;五受根随增贪等随眠,即于染有增上义;五善根及三无漏根能增长诸清净法,即于净有增上义;以上二十二根因皆有增上义,故均立为根。
  男根、女根为身根的一部分,无别体;三无漏根以意根、喜乐舍三受根及五善根等九根为体,故亦无别体;因此,若就二十二根之体而言,仅有十七根。十七根中,五受根均以受心所为体,故更摄为十三根。若将十三根依色心二法作分别,则眼等五根属色法,命根是非色非心的不相应行,意根、受根及五善根为心法。
  [参考资料] 《决定义经》;《法乘义决定经》卷上;《舍利弗阿毗昙论》卷五;《法蕴足论》卷十;《发智论》卷十四;《大毗婆沙论》卷七十一、卷一四二;《俱舍论》卷二;《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七;《阿毗达磨杂集论》卷五;《大乘义章》卷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