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不害(梵ahiṃsā,藏mi-Ḥtshe-ba)
(一)又译作不杀生、无伤害︰指对一切有情不加伤害,乃印度古奥义书时代各宗教所共有的特色。“不害”一词始见于《广森林奥义》,为再生族(婆罗门、刹帝利、吠舍种姓)的五种解脱方法之一。
佛教中,用以表示不杀生之义,除了ahiṃsa之语外,另用pāṇātipāta-veramani、pāṇātipāta-paṭivirata之语。原始佛教之根本教义八正道中的“正业”隐含有“不杀生”之意趣,而五戒中的第一戒即为不杀生戒。在八斋戒、沙弥及沙弥尼的十戒、比丘及比丘尼的波罗提木叉内皆有严格的“不杀生”规定。阿育王法敕(摩崖第一、二、四、十一、十三,石柱第二、五、七)中也曾揭示不杀生之义。在大乘经典中,如《梵网经》中的十波罗夷、《大智度论》中的十善业道等所载之“不杀生”文句,也不胜枚举。《梵网经》卷下云(大正24‧1004b)︰
“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杀。是菩萨应起常住慈悲心、孝顺心,方便救护一切众生。而自恣心快意杀生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此外,倡言“万物皆有灵魂”的耆那教,也极端坚守不杀生戒。大誓戒(mahāvrata)中第一戒即禁止杀生。印度教也有轮回转生、灵魂不灭的教理,因此提倡万物生命皆为一体,并揭橥不伤害一切生物的理想。圣雄甘地也继承此种不害的思想,而构成其非暴力主义的哲学原则。中国及日本佛教也深受此影响,诸如放生会等仪式即此等思想之表现。
(二)心所名︰七十五法之一。百法之一。为不损恼有情的精神作用。《入阿毗达磨论》卷上云(大正28‧982b)︰“违害惛沉,随顺善法,心坚善性,说名不害。由此势力,不损恼他。”《成唯识论》卷六云(大正31‧30b)︰“云何不害?于诸有情不为损恼,无瞋为性,能对治害。悲愍为业,谓即无瞋。于有情所不为损恼,假名不害。”
关于无瞋与不害之差别,《成唯识论》卷六又谓无瞋与乐,属“慈”性;不害拔苦,属“悲”性。又不害恒与诸善心相应,故说一切有部摄之为十大善地法之一,唯识家将之归属于十一种善心所之一。
[参考资料] (二)《品类足论》卷三;《大毗婆沙论》卷四十二;《杂阿毗昙心论》卷二;《顺正理论》卷十一;《显扬圣教论》卷一;《杂集论》卷一;《俱舍论光记》卷四;《成唯识论述记》卷六(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