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七灭诤(梵saptādhikaraṇa-śamathā,巴sattā-dhikaraṇa-samathā,藏rtsod-pa shi-bar byed-paḥi chos-bdun)
七种止灭僧尼诤议的方法。又称七灭诤法、七止诤法。即为裁断有关僧尼犯戒等之诤议而设的七种方法。诤有四种,即言诤、觅诤、犯诤、事诤。所谓七灭诤,即︰
(1)现前毗尼(saṃmukha-vinaya)︰又称面前止诤律。对所犯戒律之有无、轻重互有诤议时,则直接对当事者讯问、听取其陈述,始可断其罪。有五种别︰{1}人现前,令诤论者现前相对,各陈述诤意而解决之;{2}法现前,采用三藏教法加以判决;{3}毗尼现前,由羯磨作法加以详决;{4}僧现前,使众僧现前决议;{5}界现前,作结界羯磨,于大众前裁决。
(2)忆念毗尼(smṛti-v.)︰又称忆止诤律。指于有无罪过有诤议时,令当事者忆念反省有无,若无记忆,则免之。但此唯限于平生为善行,与善知识为友者。
(3)不痴毗尼(amūḍha-v.)︰又称不痴止诤律。若比丘得癫狂病而干犯威仪,则不加怪罪。俟其病愈后,如行为恢复正常,则由僧团举行白四羯磨,如经羯磨认可,则其人仍可恢复参与僧团中说戒之资格。
(4)自言毗尼(pratijñā-kāraka-v.)︰又称自发露止诤律。比丘有罪过时,令自白之,然后治其罪。
(5)觅罪相毗尼(tat-svabhavaiṣīya-v.)︰又称本言治毗尼、尼止诤律。指犯者不吐实,陈述前后矛盾时,举示其罪状,尽形寿令持八法,不得度人,或受人依止等。
(6)多人觅罪相毗尼(yad-bhūyasikīya-v.)︰又称多觅毗尼、展转止诤律。指互相诤论,不易裁决时,集有德僧众,依多数以表决是非。
(7)如草覆地毗尼(tṛṇa-prastāraka-v.)︰又称草伏地、如弃粪扫止诤律。指斗讼者互悟其非,如草伏地,共至心发露,不覆灭,相谢忏悔。
七灭诤为僧尼之通戒,比丘尼戒本中亦有。如道宣《四分律比丘尼钞》卷三所言(卍续64‧115下)︰“第五篇有一百及七灭诤,合有三百四十八戒。世人妄传五百戒者,非也。”卷四云(卍续64‧143下)︰“七灭诤亦僧尼同有。”
关于此七灭诤立制的因缘,略述如下︰
(1)现前毗尼︰因迦留陀夷与六群比丘同在河中沐浴,误着六群比丘之衣离去,而被诬为偷盗,故制此法。
(2)忆念毗尼︰乃因慈地比丘谤知事沓婆犯淫事,为究明其事而制。
(3)不痴毗尼︰因难提比丘得癫狂病,多犯众罪而制。
(4)自言毗尼︰系目连以天眼见佛说戒会中有比丘犯戒,即以手将之牵出,故佛制此毗尼。
(5)觅罪相毗尼︰因象力比丘与外道论议时前后相违,于僧中亦然,且狡言自己所犯轻罪,故佛制此毗尼。
(6)多人语毗尼︰为破僧斗诤而制。
(7)如草覆地毗尼︰诸比丘共诤,经年多犯诸罪而是非难判,故制此息诤。
至于七灭诤与四诤之关系,《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中云(大正40‧258b)︰
“四诤是病,七灭是药。(中略)(一)详法是非,定理邪正,彼此诤言,遂成乖异,故名言诤。以现前、多人语二灭灭。(二)内有三根,伺觅前罪,举来诣僧,遂生其诤,故名觅诤。以现前、忆念、不痴、罪处四灭灭。(三)具缘造境,违教作事,名之为犯,因评此犯而致纷纭,名为犯诤。以现前、自言、草覆三灭灭。(四)评他已起羯磨,彼此不和,遂生其诤,故名事诤。以一切灭灭。”
[参考资料] 《中阿含》卷三十五〈雨势经;卷五十二〈周那经〉;《四分僧戒本》;《四分律》卷四十七;《五分律》卷二十三;《十诵律》卷二十;《善见律毗婆沙》卷十八;《摩诃僧祇律》卷三十三;《集异门足论》卷十七。